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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身酒气嫖娼遭“小姐”拒绝 心生不满持枪伤人

2017-06-22 05:22:30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劳改"惯犯"心中仍"无法"嫖娼不成心生怨持枪随意乱伤人)

正义网自贡6月21日电外号“三三”的文盲胡某某可谓是劣迹斑斑。经过多次劳动改造的胡某某心中仍然没有法制观念,不仅吸毒,而且做事全凭自己的心情,不考虑后果。心中没有法律底线的胡某某近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再次锒铛入狱。

2017年5月10日20时许,胡某某饮酒后来到四川自贡市高新区“和平旅馆”旁一无名茶馆内,想与“小敏”发生性关系,“小敏”见胡某某一身酒气便予拒绝。胡某某没想到自己出钱耍“小姐”还遭到拒绝,不满情绪顿时充斥心中,并与“小敏”和茶馆老板等人发生口角,胡某某对小敏等人说:“你们等到,老子哈儿打死你们”。

为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胡某某乘车回到家中拿起自制火药枪及子弹返回到“和平旅馆”旁,先后四次开枪朝不特定的人员进行射击,吓得周围的人四处躲藏。当胡某某发现躲藏在附近的“小敏”后,便上前对其进行追逐,在追逐小敏的过程中开枪击中小敏右侧大腿,致使小敏受伤倒地。随后胡某某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次日,胡某某驾乘自己的摩托车回到贡井桥头老家,将作案时使用的火药枪藏于老家中。

案发后第三天,公安民警在贡井区筱溪街一网咖内将胡某某抓获,并在胡某某老家内将其藏匿的火药枪查获。经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胡某某藏匿的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认定为枪支。

检察机关经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胡某某案件后认为,胡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持枪向不特定人员进行射击,并造成他人受伤的结果,属于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有社会危险性,遂作出了批准逮捕胡某某的决定。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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