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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回应将母亲搬到车上住:我妈住车里是享受(7)

2017-06-18 07:12:52  三秦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律师:女儿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的何睿律师。何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常女士并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是指监护人不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等职责。常女士显然未能将老人妥善照顾,平日里的吃饭睡觉先不论,将老人独自放在小区院子,使得其从台阶上摔下,摔得头破血流,就表明了这一点。社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剥夺其监护权。”

被该女子将母亲安置在楼道

被该女子将母亲安置在楼道

何律师告诉记者,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社区完全可以提起诉讼,申请鉴定该女子有无监护能力,从而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原题为《常女士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妈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她》)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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