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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将老母搬到车上住后续:我妈住车里是享受(3)

2017-06-17 20:51:51    三秦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得知老人是退休教师后,我们今天特地去教育系统查了,结果发现这位常女士以前也曾是教师,现在每个月还领着4000余元的工资。老人的退休金能拿多少没查到,但跟她同批的都拿到了4000元左右。”该工作人员说,如果老人没监护人,他们可以协调看如何妥善安置老人。可常女士就是老人的直系亲属,母女俩还拿着数千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不需要救济,所以到底怎么办,他们目前也没有好的办法。

律师:女儿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的何睿律师。何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常女士并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是指监护人不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等职责。常女士显然未能将老人妥善照顾,平日里的吃饭睡觉先不论,将老人独自放在小区院子,使得其从台阶上摔下,摔得头破血流,就表明了这一点。社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剥夺其监护权。”

何律师告诉记者,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社区完全可以提起诉讼,申请鉴定该女子有无监护能力,从而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文/首席记者张晴悦

图/本报记者李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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