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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昆明工地被砸瘫痪 讨医药费被要求去深圳应诉(3)

2017-06-13 15:00:42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作为妻子,陈定蓉只好求助呈贡区安监局赵姓局长。经多次协调和催促,呈贡区安监局才将东康电力、开发商和承建商召集在一起,首次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调解,呈贡安监要求:开发商和工程承建商先期各垫付10万元医疗费,东康电力先期垫付60万医药费。

“协调之后,我们两个公司的10万元,全部如数打到了卡上。由我负责监管。截至目前,这20万,我已全部交到了医院。”开发商代表申先生表示,作为开发商和承建商,他们都愿意积极处理此事,但东康电力十分不配合。至今,该公司不仅不再垫付医疗费,也不愿意出具扣款同意书给“我们开发商,搞得我们也很尴尬。”

至于是否继续垫付罗文的医疗费?

申先生表示,目前东康电力已将罗文诉讼至法院。所以,作为开发商和承建商,也希望能通过法院判决来做决定,“该我们承担多少,我们就承担多少”。

东康电力的推诿态度,还表现在对劳动仲裁结果上。

罗文与东康电力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月5日,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此事进行裁定,认为罗文与深圳市东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从2015年10月开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罗文和陈定蓉对裁定结果很高兴,以为东康电力会从推诿变得积极。哪知现实未如人愿。

据陈定蓉介绍,截至目前,东康电力方面不仅没有一个电话,反而,今年4月20日,在接受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对于“是否认可劳动仲裁结果”,该公司肖姓负责人直接给予“法律说了算”的回应。

起诉·劳动争议

东康电力:与罗文“不存在劳动关系”

正当陈定蓉为丈夫医疗费四处奔讨,一份从深圳宝安区寄送至四川绵竹老家的法院传票,让罗文和妻子再度悲愤。

起诉方系东康电力。在起诉书中,东康电力称,因不服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4月5日作出的云劳人仲案字【2017】第54号《仲裁裁决书》,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罗文与东康电力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东康电力提出事实和理由有两点,一是罗文在劳动仲裁阶段并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其与东康电力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属于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二是东康电力将承接的楼盘的降噪工程转包给了成都市富东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陈勇胜、杨维军,并与杨维军签订了《经销商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已约定东康电力仅负责发电机组的供货,不负责机组调试及环保工程施工,东康电力就该工程从未聘请过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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