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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回应超长企业名称事件:登记机关应予纠正(2)

2017-06-10 00:11:35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3)在企业名称禁止使用的文字表述方面,《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该负责人介绍,上述这些禁止性规定,由各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具体把握。

此外,新成立的企业如何刻制公章?具体流程是什么?这家39个字的企业又应该怎样刻公章呢?

对于这些问题,工商总局这位负责人回应称,按照规定,印章刻制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建议咨询公安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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