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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支书借款150万购买别墅 7年后案发“秒还”(3)

2017-06-05 07:22:3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退休不影响“身份”涉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翟金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同时,翟金凤作为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在第一起事实中,关于被告人翟金凤及其辩护人认为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贿赂款、涉案150万元系个人借款、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认为,虽然翟金凤索要涉案150万元之时已经退休,不再是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再担任远大村和远大农工商公司的党总支书记,但其只是在四季青镇国家机关中的职务和身份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她在永泰酒店项目中的职权变化,其仍延续主管和负责这一项公共事务,即对涉案的酒店项目中国有土地经营的监管事务,始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对于那150万元是借款还是索贿,法庭认为在案证据显示,双方基于业务关系认识,平时主要是业务关系,并无过于密切的私人关系或私交,双方借款没有约定具体利息,但翟金凤具备还款条件和能力后,没有还款实质意向或表现,且案发前,长达7年一直未还款,因此足以认定该钱款系翟金凤以借款名义索要的贿赂款。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驳

一审法院认为,翟金凤在犯受贿罪中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在接到纪委电话通知后能自行到纪委接受调查,且在法院审理期间,其在家属协助下退交了涉案赃物,涉案车辆亦被查封在案,因此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翟金凤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判决后,翟金凤提出上诉。日前,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翟金凤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何欣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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