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与人发生口角后准备打架 还没动手对方就骨折

2017-06-05 04:13:49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还没动手就骨折,打架还是碰瓷?)

法院判赔1万多元医药费;律师:证据充分可以申请再审

“碰瓷儿”已不再是什么新闻了。可有谁听说打架也能碰瓷的?6月4日上午,有请律师线下咨询活动如约开展,周先生来到现场,述说起自己的遭遇。虽然判决已经生效,对方要求赔偿的也不算多,但周先生就是咽不下这口气。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来到现场,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还没动手对方就倒地,声称腿受伤了

周先生很苦恼,因为一点小事与人发生口角,这是他第二次收到法院传票了。原来,几年前,周先生在南京某饭店与人打牌时发生口角,对方的朋友老王在楼上大喊几句,声称要揍周先生便冲下楼。可能太过激动,老王竟一脚踏空,从楼梯上滚下来。但他仍一瘸一拐地冲过来和周先生扭抱在一起,两人还没打起来,老王就倒在地上,说腿受伤了。

不久,周先生收到法院传票,老王状告周先生打断了他的腿,要求周先生赔偿医药费。因为周先生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打伤老王的人,法院一审判决周先生承担60%的责任,并赔偿1万多元医药费。周先生以为给了钱就了了,没想到,近日老王又把他给告了,要求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严慧律师表示,周先生在庭上没有提交自己掌握的证据,导致法院判决,但周先生当时不服判决就应提出上诉,现在过了上诉期要想再推翻原判就非常困难了。

“我们最近遇到一个证人,他说,老王的腿当天就摔坏了,只是恰好碰到我们。”周先生说。

严慧表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虽过了上诉期,仍可向法院申请再审。只要证据充分,周先生仍有胜诉的可能。

纪念币推销有陷阱,投资5万难收回

60多岁的李阿姨来到“有请律师”咨询活动现场,她无奈地说:“去年,我在某公司的推销下买了一组纪念币,说是能升值。可一年过去了,不仅没收到纪念币,现在我也生病了,想要回自己的钱治病,却困难重重。”

李阿姨说,销售人员一开始热情地几次“帮助”先垫付买纪念币的钱,事后又让自己还款,“其实我还没想清楚呢,但他都帮我买了,我就只好把钱还给他。前后共投资5万元。”

感觉可能被骗了,李阿姨几次上门索要不成。她一直瞒着女儿。“我还能要回自己的钱吗?”李阿姨在律师面前流下了眼泪。

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尹晓强律师说,这样的情况很多老人都会遇到。“您要是再为这些钱伤了身体就更加不值了。”事到如今,李阿姨应该把事情告知女儿,先看病要紧。至于要钱的事,可先报警。“根据您的描述,该公司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和诈骗罪。同时为了日后维权,以后和对方交涉时,要注意录音收集证据。”尹晓强建议。

(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
关键词:口角打架骨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