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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5年前被判抢劫后坐牢 称遭暴力逼供失性功能(4)

2017-06-03 00:03:0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11月18日,寿县法院裁定,原审仅依据殷严刚的陈述认定陈时生“强行掏走殷严刚的现金470元”,证据不足,属认定法律事实方面有瑕疵,应予以纠正。原审虽在认定该法律事实方面存在瑕疵,但依据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犯罪构成”的规定等,结合陈时生犯罪性质、后果及社会危害性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量处“三年有期徒刑”并无不当,故维持原判。

宣判后,陈时生不服,继续提起上诉。2016年2月3日,安徽六安市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寿县法院再审刑事判决,发回寿县法院重审。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2016年4月19日,寿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仍维持原判。陈时生继而向淮南市中院(寿县由六安市划归淮南市管辖)提起上诉。2016年12月6日,淮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时生的诉讼请求,维持寿县法院的一审及再审判决。

证人翻供称曾被刑讯逼供,法院不予认可

2014年8月28日,李方玉到安徽寿县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陈时生没有抢劫事实,被判坐牢实属冤枉。

李方玉自述,1991年11月14日下午,殷严刚包他的车去袁楼,车费7元,因李方玉对去袁楼的路不熟,便主动要求陈时生陪他一道去袁楼,后随他的车回寿县,再转车回淮南(1991年发大水后,陈时生搬到淮南居住),陈时生同意并进入驾驶室。途中车子坏了几次,接近一个桥时车子又坏了,三人都下了车,李方玉修车,殷严刚给他俩每人一支烟,陈时生和殷严刚一边笑着一边说话。李方玉修好车后,陈时生到车厢里面靠近他身后窗口处坐着和他聊天。

李方玉记得,当时他跟陈时生说车子要是再坏就不送殷严刚了,只收他两包烟钱(4.8元),说话间车子又掉链子了。李方玉下车和殷严刚说车子坏了,不能往前开了,“你给5块钱就行,前边也不远,你走过去吧。”殷严刚不同意,表示不将其送到目的地,一分钱都不给,还掏出衣服口袋里乱七八糟的零钱,称“我有的是钱”。陈时生称,“别吹牛了,下来吧,不远了,走两步就到了。”一边说一边用手拉了殷严刚一把,殷严刚不下车还抬脚踢了陈时生。陈时生生气了,把殷严刚拉下了车。这时,路人上前劝解,殷严刚给了李方玉车费。

男子25年前被判抢劫后坐牢 称遭暴力逼供失性功能

关键词:抢劫坐牢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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