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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停车3天缴110元结果车被撞花 停车场拒绝担责

2017-06-02 10:17:33  武汉晚报    参与评论()人

爱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车身被撞花。停车场管理方称监控损坏,查不到肇事车辆,亦不愿承担责任。昨日,市民金先生向武汉晚报记者吐槽:“难道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金先生家住武昌。5月27日下午,他携家人乘高铁外出游玩,把爱车停放在杨春湖客运换乘中心停车场。

5月30日晚,金先生回汉。取车时发现,爱车车身被撞花。心疼不已的金先生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开具了证明,叫金先生前往停车场调取监控查看。

令人意外的是,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监控是坏的。金先生经过查看发现,监控的确有问题,画面漆黑一片,他的车子就停在一个监控探头下,却什么都看不到。

“肇事车辆逃逸,没留下任何线索,停车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金先生无奈地说,他只能自认倒霉。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事发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有相关规定,停车场不负责车辆损坏问题。而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则称,不清楚此事,要先进行调查。

记者在停车场一个指示牌上看到一则温馨提示。提示中称:“本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请您锁好贵车……车辆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本停车场概不负责……”对此,金先生十分不解。“这不是免费停车场,停了3天多,缴了110元停车费,车辆损坏却好像跟他们毫无关系。”

停车场到底有没有责任?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邱华认为,此事中,金先生付费在停车场停车,就与停车场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谨慎、妥善的保管。车辆在停车场控制范围内受到非不可抗力因素外力损坏,且监控器损坏无法找到肇事者,证明停车场没有尽到妥善看管义务,停车场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停车撞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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