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儿童遭性侵背后:说出口遭责骂 说完后创伤难愈合(4)

2017-06-01 11:54:1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毅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介绍,香港有一个专门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警队,办公地点设在警察俱乐部里。在询问、取证环节,是通过沙盘、玩偶来进行,因为孩子太小不懂得什么叫做性侵犯。

他还曾受联合国儿基会邀请,赴冰岛、挪威考察这些国家的儿童保护制度。在冰岛,由于离婚率居高不下,儿童性侵案件也频繁发生。冰岛处理儿童性侵案件的机构,设在别墅区一栋房子里,这里只有门牌号码,没有挂机构牌匾。第一层有妇科检查的床、沙盘、专门和孩子聊天的地方,录音和录像设备都是隐藏的,不会被发觉。第二层是一个圆桌会议室,医生、学者、律师、社工、检察官、法官、警察、被害人家长坐在一起,根据孩子的录像视频,当场探讨拯救方案,有时还会把犯罪嫌疑人找过来一起看,从而避免对未成年人的重复讯问。

“我们应该也能做到这点,一个城市培训一支警队、做一个防性侵之家,如果做得好,很多人主动就来寻求帮助了。”张志毅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近年来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破。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2016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提出,建设专门的讯问室、询问室、心理咨询室、法治教育室,配备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装备和设施,为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合适环境。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儿童保护的机制都是用血写出来的,为什么一定要用血写出来呢?”这是参加“女童保护”培训的一位志愿者许达科的提问。整合点滴社会资源,推动儿童保护制度前进,林奕含人生尽头延伸出的是无尽宽广的救赎之路。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