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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男轻女多次对妻子女儿施暴 妻子欲离婚被捅伤(2)

2017-05-27 08:01:59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5月26日早上,华商报记者来到安康市中医医院外科病房,经过十多个小时抢救,罗艳仍处在昏迷之中,尚未度过危险期。主治医生介绍,罗艳身上共有8处刀伤,双臂动脉被砍断后虽已接上,但伤及神经,加上失血过多,可能会落下残疾。

当日出警的公安汉滨分局五里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经现场初步调查了解,余某与妻子因感情纠纷发生冲突,余某用家里水果刀将妻子捅伤后,在自家4楼楼顶欲跳楼自杀,经劝解成功后,警方将余某带回接受调查。目前,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警方拘留,待受害者伤情鉴定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律师观点

家暴情节较为严重者或被剥夺抚养权

“姐姐回安康前,曾发短信称已经下定决心离婚,但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将孩子交由余某抚养。”罗先生说,希望姐姐早点康复,接下来他将搜集证据准备起诉离婚。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介绍,余某的行为一旦构成故意伤害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此外,将子女交由有较严重家暴行为人抚养,儿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还可能学会用暴力表达情绪,进而走上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道路,因此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会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对于已查明的家暴情节较为严重者,不管其暴力行为是否针对儿童本人,法院都有可能对施暴人主张的子女抚养权不予支持。

陈辉介绍,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事人,警方处理后,可以对其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作为法院审理涉家暴案件的证据。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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