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2名男子网购仿真枪被鉴定为枪支 获无期徒刑(2)

2017-05-27 07:35:59    央视新闻  参与评论()人

案件侦办结束,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引鹏等三人提起公诉,2015年,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引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6支,情节特别严重;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1支,情节严重。决定以走私武器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王引鹏无期徒刑。同时,对另外两名从香港给王引鹏代购武器的被告人也以走私武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罚。这判决一出,让王金忠一家无法接受。

王金忠不明白,儿子购买的仿真枪怎么就成了真枪了呢?这是怎么鉴定出来的呢?

如何鉴定枪型物是否是枪支?

原来,什么样的枪型物会被认定为枪支,目前普遍采用的标准为2010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鉴定标准第三款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也就是说,很多人眼中的仿真枪或者玩具枪,如果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就会被认定为枪支。

也正是依据这个标准,王引鹏从香港购买的23支疑似枪支中,有16支被认定为枪支。

无期徒刑为最高判罚 二审仍维持原判

无期徒刑已经是这类犯罪的最高判罚,在王金忠眼里,自己儿子买的只是没有什么危害的仿真枪作收藏之用,并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如此重的刑罚让他完全没有想到。于是,王金忠第一时间选择上诉。

2016年3月,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二审,王金忠一家充满希望。然而,经过审理,河北省高院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中无期徒刑的判决。

坚信无罪 类似案件带来希望

王金忠坚信儿子无罪,他一直在通过合法的渠道向最高法申诉,同时,他也一直在关注着类似的案件。 也是因为仿真枪入狱的刘大蔚案就让王引鹏一家看到了希望,因为,刘大蔚的遭遇和王引鹏有些相似,而就在去年的10月,福建高院决定对刘大蔚的案子进行再审。

在福建宁德的一个建筑工地上,今年57岁的刘行中和妻子胡国继刚刚忙完上午的活儿,为了省钱,午饭就和工友在工地上解决。

3年前,为了儿子刘大蔚的案子,刘行中关了在四川老家的茶室,带着妻子来到福建一边打工,一边为儿子的案子申诉。

网购24支仿真枪20支认定为枪支 被判无期徒刑

在刘行中眼中,儿子只是网购了几把仿真枪,却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这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刘行中说,儿子从小就非常喜爱仿真枪。

本来这一切都很平常,一个孩子的爱好而已,然而,谁都没想到,一次网购仿真枪,会让这个家庭的幸福生活瞬间崩塌。

2014年,刘大蔚通过一张卡片广告的介绍,从一个台湾卖家手里买了24支仿真枪。

根据刘大蔚的供述,他想把仿真枪摆在家里,看起来威风,而且这个台湾卖家的仿真枪可以连发,他比较喜欢。

刘大蔚父亲刘行中:如果是想到,别说判这么重,就是判你一年两年都不值得,根本不值得,去冒那个风险去收藏那个东西,用得着吗。

然而,刘大蔚最终没有等来仿真枪,等来却是海关的缉私人员。原来,2014年7月22日,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仓库查获了一批货。8月4日,海关人员清理时发现两台重量异常的饮水机,一台在箱体内部藏匿24支枪形物,另一台藏了11支。

24支枪型物 20支被认定为枪支

经过鉴定,24支枪型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