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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辅导机构安全事故频发 7岁女孩练舞致二级伤残(2)

2017-05-26 13:27:3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打篮球时小龙位于小凯前方,小龙转身时撞到小凯,故小凯对于自己受伤结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小龙虽无主观故意,但其客观行为造成小凯受伤的结果,亦应分担经济损失。关于校方的责任问题,培训中心在事发后没有及时通知双方家长;没有及时进行保险报案;在小凯鼻骨骨折情况下,没有带其进行进一步治疗,故对于小凯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确定小凯自行承担20%的责任、小龙承担20%责任,培训中心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篮球运动作为一项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对抗性。小凯、小龙事发时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及智力发育程度应当能够预见可能引发的运动损伤。”据甘法官介绍,在此案中,打篮球时小龙位于小凯前方,小龙转身时撞到小凯,故小凯对于自己受伤结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小龙虽无主观故意,但其客观行为造成小凯受伤的结果,亦应分担经济损失。培训中心在事发后没有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和进行进一步治疗,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确定小凯自行承担20%的责任、小龙承担20%责任,培训中心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涉辅导机构人身伤害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诉讼中各方的矛盾冲突有时还会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创伤。”甘法官建议道,校外辅导机构应规范管理秩序、诚信经营,教育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同时避免出现免除培训机构责任、无理加重学员责任、强行排除学员权益的霸王条款;定期对教学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去除安全隐患;在教室和楼道内应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查;建立突发状况反应机制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甘法官同时也向家长们发出倡议,尽量选择正规注册的辅导机构,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纠纷的解决。在与培训结构签订相关培训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发生事故时,要注意保存相关缴费证据,保留就医相关票据。

“在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问题上,法院也在尽自己一份力。”据甘法官介绍,近几年来西城法院通过通过司法建议、走访座谈等方式建议教委、税务等部门加强对校外辅导机构的监管和审查。同时,西城法院法官在审判之余深入辖区各个学校和社区,采用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为学生和家长普及法律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家长在遇到此类纠纷时正确处理,理性维权。“让更多人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共同为预防未成年人人身伤害做出努力,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未审庭庭长甘小琴法官说。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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