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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伙沉迷手机干的事太污!被罚1万判3年(2)

2017-05-25 13:18: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小伙沉迷手机干的事太污!被罚1万判3年

面对情绪激动的小陈,检察官耐心作了解释:

淫秽物品号称“电子海洛因”,根据2004年两高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就足以构成犯罪。

小陈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淫秽视频共计124个,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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