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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14岁儿子沉迷网吧 开车途中将其扔高速离去(2)

2017-05-24 04:18:05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将车停下警戒。该人听见有民警喊话,连忙拉下头套迎过来。经询问,该男子是宁夏海原县人,在永寿县一家企业打工。5月17日晚,他从吴忠市红寺堡搭乘一辆宁夏石嘴山至西安的长途客车前往永寿,客车行至永寿段时,司机因赶点便将车停在公路停车区让其下车。该男子下车后,一人孤独无助,只好沿着公路向永寿县城走去。

民警发现男子时距永寿县城大约3公里,行人徒步走高速公路,加之下雨,安全隐患突出。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让其坐上警车,驾车护送该男子从永寿南收费站驶出公路,一直送至永寿县城男子所在工厂。临别时,这名男子十分感激,不住道谢。

律师:客车高速路“甩客”

乘客可向运管处投诉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陕西宇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魏宇介绍,行人上高速,一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客车司机若在高速公路上有“甩客”行为,主要负行政责任,严重者会被吊销营运资格证,而乘客可向运管处投诉,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起诉。

在此,高速交警特别提醒市民,请不要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逗留。如果出现特殊原因,行人应找就近出口离开高速路,或向交警部门求助。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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