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老板骗取资金偿还债务和贷款
非法集资诈骗1亿多元被判无期
武汉晚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梁学东)昨天,省高院召开湖北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全省法院审理的274件非法集资类犯罪案。
荆州市中院审理的被告人钟志明集资诈骗案。钟志明因开办的上海弘诚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债累累,为了骗取资金偿还债务和贷款,便向同案犯王宏军承诺支付高达百分之八的月利息借款,王又以低于该利息向其公安县老乡借款,其中利息差额作为王的报酬。为逃避打击,被告人陈凤飞等人还建议、帮助王宏军开办投资公司掩盖其非法集资行为。
经审计,钟志明、王宏军、陈凤飞、梁智翔非法集资6.92余亿元,返还集资款5.78余亿元,集资诈骗金额为1.01余亿元。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钟志明无期徒刑,其他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等不等刑期。
昨天,省高院的新闻发言人介绍,当前我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房地产、民间投资等领域仍是案件爆发集中领域,但涉及销售服务类案件增多,其中包括医疗、养老等新生业态。往往以投资医院、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群众“加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