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合肥车主出租私家车 谁料人车"一去不返"(2)

2017-05-17 14:16:59  中安在线    参与评论()人

警方查询丁女士提交给朱女士的身份证件信息,未发现信息作假。

[进展]是否立案要找到租车人

还车期限已超6日,私家车却一去不返。夫妻两人以为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不过警方解释称,此事尚处在民间经济纠纷阶段。警方称,只有租车人出现了,才是该事件能否立案的关键。

值班民警介绍,刑事案件定性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和主观事实,如果当事人租车时就打算将车子拿去卖掉或者当掉,按汽车涉及的金额,那就构成了诈骗罪;但若当事人开始打算正常租车,即使在使用期间没有按期限归还,或造成了交通违法记录,租赁双方也应在民事纠纷的框架内寻求解决。民警称,租车人丁女士“失联”,并不意味着丁女士就将租来的车子非法抵押或者变卖,“如果那样的事情发生了,就侵犯了车辆所有者的权利,警方就会介入调查。”“相反,因为汽车租赁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只要租车人出现,并继续支付租金,就不能说他们是欺诈。”民警说。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