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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起身找浴巾 一岁女童独自泡澡不幸溺亡(2)

2017-05-17 13:27:06  红网    参与评论()人

本案中,如果该保姆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没有拿到职业资格,那么,实践中,我们对她注意义务的要求可能会低一些。如果是一个经过专门训练,取得了相关资质的人,那么,对她的注意义务要求会更高一些。但是,她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是否签订合同,不影响注意义务的有无。也就是说,只要保姆进入到雇主家庭中,在事实上履行照看小孩的义务,那她的注意义务就存在了。她没有很好地履行注意义务,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的条件就是客观上出现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是有过失的。所谓过失,就是行为人有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好。注意义务产生的原因不是影响构成犯罪的因素。

即使是亲属照看未履行好义务也要承担刑责

张永红表示,如果换成其他人,如小孩的亲戚等,在他们照看期间发生此类事件,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亲戚朋友和保姆的区别仅在于和主人家的关系差异,保姆是主人家花钱雇来专门照看小孩,亲戚朋友是出于友情或亲情来照顾小孩,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承担起照顾小孩的责任,只要他们来照顾小孩,那么就有了注意义务,就要在照顾期间保证小孩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假如在照顾的过程中,照看人员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使得小孩受重伤或者死亡,那么(照看人员)就要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会因为行为人对照看小孩的原因有所差异而不同。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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