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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女生疑遭老师性侵自杀 喝药死在老师家门口

2017-05-16 16:56:36  齐鲁壹点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临沂一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郯城二中老师丁某某性侵女学生,学生喝药死在丁某某家门口。”5月14日凌晨,郯城公安官方微博回应,丁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5月13日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3日晚,临沂网友“临沂百行泡塑包装公司徐旭”微博报料称,13日临沂郯城县二中一高中女生遭老师丁某某性侵,女生受辱后喝药死在老师丁某某家门口。

此消息一经网络曝光,网友纷纷表示愤怒。“知人知面不知心,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当老师。”、“枉为人师,核实严惩!”.......

5月14日1时2分,郯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应,丁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5月13日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5日上午,郯城第二中学校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我也是今天刚刚听说,此事发生在5月13日。”关于女生是否自杀,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具体详情以公安公布消息为准。”

更多阅读:教师涉嫌猥亵多名女生 乱摸学生身体还说“我爱你”

5月15日,安徽省宿州市一本地博主“古风同志”发布微博称,宿州市泗县灵童学校五年级一惠姓班主任多次猥亵学生的消息败露,事发之后,该班主任被校方辞退。

5月16日,前街一号记者联系上一位受害学生的家长,他表示其女儿称,惠某经常把女生单独带到教室,在学生身上乱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灵童学校的副校长,他告诉记者,涉事老师目前已被移送当地公安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16日中午,宿州泗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上午,泗县警方已将嫌疑人惠某控制,对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调查处理。

家属提供的涉事男教师照片

家长:孩子突然哭着对我说要转学

16日上午,一位受害学生的家长接受了前街一号记者采访,据他称,孩子在安徽省泗县开发区的灵童学校读五年级,2016年孩子曾跟他说过“惠某是变态”这样的话,但他没有太在意。“直到今年5月13日晚上8点左右,孩子突然哭着对我说要转学,我就详细询问了(情况)”。

据悉,孩子告诉该名家长,在上周晚自习放学,惠某骗她说妈妈来看她,便独自将学生带到了教室,“关灯猥亵,孩子没有说强奸,我也不好意思问。还有一次,惠某说你姐来看你了,于是孩子就相信了,第二次独自一人把小孩带到教室。”据该家长称,除了自己的孩子,还有别的孩子被猥亵,最严重的一次惠某把一个孩子带到寝室,将自己和小孩的裤子拉链都拉下。

该家长表示,女儿告诉他,惠某经常把女生单独带到教室,之后在学生身上乱摸,“说我爱你,你可爱我,对我女儿说过这些话,也对别的孩子说过。”该家长称,5月14日上完早自习,惠某就失踪了,校长告诉该家长,惠某已被学校辞退,并将惠某的父亲喊到学校给家长们进行了道歉,当时没有涉及到赔偿问题。

据该家长称,事发后,一名微博网友自称是该学校的老师,该网友表示,已经有一个孩子被性侵,并称该老师私自配了一把女生宿舍的钥匙,“按照惯例和规定,班主任是不该拥有女生宿舍的钥匙的,毕竟是网友说的,我不敢确定它的真实性。”该家长告诉前街一号记者。

进展:嫌疑人惠某已被泗县警方控制

据宿州泗县公安局官方微博于16日上午10时许发布消息称,5月15日上午11时许,公安局接到灵童学校相关情况的报警,目前刑警大队对该警情正在调查处理中。中午12时许,警方再次发布通报,称泗县警方已于上午将嫌疑人惠某控制,对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调查处理。

家属提供的涉事男教师照片

16日下午,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前街一号记者自己是灵童学校的副校长,他表示学校于5月14日第一次听到学生家长反映惠某的情况。据其称,惠某是泗县本地人,毕业不满一年,任职该校五年级语文老师兼任班主任,只带五年级一个班级,他们了解情况后,便将惠某停课。他了解到大约有5名学生家长向他反映了惠某猥亵的情况。

据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听到家长反映情况后,便向家长做了核实,“都是十几岁的孩子,我们也不方便,只有通过家长了解,家长讲得很模糊,就说是动手动脚。我们看到网上的帖子,帖子上讲涉及到猥亵了,我们就向教育局报告也报警,当天下午警察就到了。”据其称,学校于5月15日中午报警,并表示惠某是停职等候处理,不是失踪。

该工作人员表示,灵童学校是寄宿式学校,常规管理都是两个老师监控的,学生从早上到晚上都是规范操作的,惠某实施的行为可能是他在教学过程中进行。

最后,该名工作人员称,灵童学校有近20年的教学史,之前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他表示这些学生一直在正常上课,班级已经换了班主任,如果有心理异常,会做心理辅导,让孩子的伤害减至最小。

一网友自称该校老师,称惠某有女生宿舍钥匙

事发学校是一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体的民办学校

前街一号记者查询到,泗县灵童学校是泗县首家创办的集幼儿园、小学、初中为一体的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1997年从泗县小灵童幼儿园起步,三易校址。2002年创办小学,2005年创办初中并迁至泗县经济开发区,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安徽省关爱留守儿童未成年人先进单位、安徽省建功立业先进集体、省电化教育一类达标学校、宿州市文明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现为《中国教师报》中国名校共同体理事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起事件中,如果家长所言属实,则该教师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已涉嫌违法乃至犯罪,应依法对其课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旦构成猥亵儿童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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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强调称,“小学校园本来应该是一方净土,应该是小学生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的乐园,但近年来此类性侵现象屡有发生并见诸报端,不仅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家长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也应该高度重视此类犯罪线索,及时介入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

在平时的教育教育管理工作中,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加大师德教育的力度,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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