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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鹅蛋引发不满 男子报假案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7-05-15 16:25:19  东北网    参与评论()人

东北网5月15日讯 群众遇到困难或遭遇侵害,都少不了公安民警的帮助,很多民警顾不上休息,放弃假期,始终坚守在办案的一线。然而,个别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惜谎报案情,严重浪费了公共警务资源,也触犯了法律法规。

4月27日,杜尔伯特县公安局就侦办了一起谎报案情的案件,民警驱车去调查,结果发现报警人为了让公安机关替他泄愤,竟然谎称丢失了2万元钱。

最终,报警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县公安局接到乡村盗窃案

“4月27日13时许,我县公安局他拉哈派出所接到他拉哈镇大排排屯居民刘某的报警称,其母亲卖黄豆的2万元钱被收粮的人盗走了。”负责办理此案的杜尔伯特公安局刑侦七队副大队长郭永军说。

在农村,2万元钱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可能是一户农民种地一年的全部收入,所以接警后,副局长杨坡立即指派精干警力全力侦办此案。

郭永军说,他们接到指派后,立即驱车赶往现场,由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地域较广,从县城到案发地大排排屯往返有200多公里远。

为了尽快赶到案发地,侦查员在确保行车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快地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缜密侦查,同时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工作。

然而,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敏锐的侦查员发现该案疑点重重,越来越多的证据指明,该案很可能是一个虚构的假案。

那么,侦查员的判断是真的吗?

报警人谎报案情只为泄愤

为了进一步调查此事,侦查员把刘某的母亲和儿媳带到派出所询问此事,可在提到关键问题时,刘某的母亲却突然心脏病发作,儿媳也借着婆婆心脏有问题要带着婆婆离开派出所。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只好把报警人刘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郭永军说。

起初,刘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此事,可在充分证据面前,最终还是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收粮商贩李某和周某到老人家收购20多斤黄豆,并支付了几十元钱,可在二人离开时,周某偷偷把老人家的7个鹅蛋给拿走了。

老人发现后追了出去,周某见无法圆场,就支付了50元钱。

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可老人的儿子刘某回来后听说此事,气呼呼地找到收粮商贩,并询问对方要“官了”还是“私了”此事。

周某问:“‘私了’怎么办?”

刘某说:“要是‘私了’的话,我家丢了1万元钱。”

周某见刘某说丢了1万元钱,自己心里又没鬼,所以随口说了句:“我也没偷,你可以报警”。

报警电话可不能随意拨打

就这样,刘某拨打了报警电话,自称母亲家的2万元钱被人偷走了。

由于遭窃财物的金额较大,当地派出所无法处理此案,必须交由县公安局刑侦部门进行调查,所以郭永军和同事放下手头工作,驾车1个多小时才赶到现场,却发现这是一件谎报案情的假案。

“我们在询问刘某为何要报假警时,他说,就想通过警察整整偷鹅蛋的收粮商贩,让公安机关替他泄愤。”郭永军无奈地说。

采访中,晚报记者了解到,郭永军所在的刑侦七队,负责5个乡镇刑事案件的侦办,所以每天的工作量都非常大,如果大家都这样谎报案情,浪费社会公共警务资源,势必会对真正需要侦办的案件产生一定的影响。

那么,在法律法规上,对于谎报案情的行为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刘某因谎报案情,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所以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切莫为了一己私欲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鹅蛋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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