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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院坠床致死 24小时护工该担多大责任?(4)

2017-05-15 16:09:36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另一方面,法官也提醒那些患者和家属,付费聘请了护工,获得相应的护理服务是天经地义的,患者和家属别有怕麻烦别人的心理,如果请了护工却不用,发生意外,自己倒成了过错方。

插图王金辉H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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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擅离岗患者坠床死亡护理中心赔偿4万元

73岁的李老太太因继发肺结核住院治疗,住院当天与一护理中心签订护理协议,约定在李老太太住院期间,由该护理中心派护理人员全天24小时陪护,陪护费为每天120元。

一天早上,护工没有通知李老太太家人和医院的医护人员,擅自离开医院。其间李老太太从床上坠落,造成股骨骨折。治疗过程中又出现多种并发症,病情持续恶化,几个月后死亡。李老太太的家属起诉护理中心,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

庭审过程中,护理中心承认在老人坠床时护工确实不在场,但护工离开医院是应老人的要求去买早饭。

法院认为,依据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护理中心指派的护工应全面履行约定期间内24小时看护照顾患者生活起居的义务,但护工在未通知家属和医护人员等其他人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病房外出,使患者在无人看护的状态下坠床,并造成股骨骨折,护理中心显然未尽到对患者的看护照顾义务,已构成违约。鉴于患者自身存在基础病情,骨折后病情加重死亡系多种因素所致,故护理中心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

护工未尽职致病人摔伤家政公司赔偿5万

老张因脑中风入住医院,家人从家政公司聘请了护工,对老张在住院期间的日常生活起居等提供全天护理服务。

一天,护工将老张从卫生间带回病床后,因其他病员呼叫护理,在没有将老张所坐的轮椅刹车充分固定的情况下匆匆离开。老张伸手去取床头柜上的药品,因刹车未固定而跌倒在地,致右股骨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护工在护理期间,存在未尽审慎护理义务的过失,致老张受伤,其所在家政公司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而老张明知自己行动不便,却不叫护工自行伸手取物,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应对自身的损伤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家政公司赔偿老张各项损失约5万元。

北京晚报记者孙莹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老人护工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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