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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主任贪腐:别人拿得,为啥自己拿不得(2)

2017-05-11 10:01:36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2012年6月的一天,朱江和朋友徐某某等一起吃饭。席间,徐某某让朱江“随便”拿点钱和他合伙培育樱桃苗出售。当时,朱江见人多便没有立即回应。三个月后,徐某某又给朱江说合伙的事,朱江便拿了5万元给徐某某说道:“至于分成,随你给多少,够我抽烟就行。”徐某某“心领神会”,拍胸脯说绝不会让朱江吃亏。

同年年底,朱江又一次和徐某某吃饭,临别时徐某某拿了14万元现金给朱江,称是卖樱桃苗赚的钱,朱江欣然笑纳。没过几个月,徐某某又分了7万元现金给朱江,朱江连夸徐某某会做生意。

可实际上,徐某某的“生意”都是靠朱江的职权才做起来的。而朱江被金钱蒙住了双眼,早忘了扶贫办主任的职责。他吃人嘴短,对徐某某参与的扶贫项目监管失之于软,导致部分项目实施失败,甚至有的资金被套取、冒领,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把问题交代清楚,反而内心释然了”

2014年6月初,朱江得知纳雍县纪委正在追查乐治镇原镇长王星(另案处理)、原副镇长李盛(另案处理)在两年前贿赂自己5万元的消息后,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彻夜难眠,寝食难安。可惜的是,他不但不主动向组织说清楚问题,反而安排下属刘某某、韦某做假证,并出具已将5万元上交财务的虚假材料,妄图蒙混过关。

朱江的所作所为,终究难逃惩处。落马后,他忏悔说:“得知组织对我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我一直非常惶恐和焦虑,现在把问题交代清楚,反而内心释然了。”

2016年1月,朱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落到今天这个下场,我罪有应得。从心灵深处感到惭愧,我辜负了组织三十多年的培养。”朱江的忏悔姗姗来迟。(纳纪宣)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贪腐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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