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美容乱象:假冒药品充斥市场 医生资质参差不齐(3)

2017-05-10 09:45:21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一些整形机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使得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做到执法‘疏而不漏’。这些整形机构有的没有经过资质审批,主刀医师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而且绝大多数存在夸大甚至虚假宣传问题,使用的药物来路不明,质量安全令人堪忧。”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副教授刘炫麟表示,这些隐患的存在,使得整形当事人往往事前“欢喜而来”,事后“悲怒而归”。

刘炫麟告诉记者,无论是择业还是择偶,人们总会有意无意看气质、拼颜值。但从临床医学上讲,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整形,一般而言,精神疾病患者、疤痕体质者、严重脏器疾病患者、感染性疾病患者和过敏体质者均不适合整形。而且,即便是整形手术成功,也要经常进行复查、护理,将来会发生何种并发症或者不良反应,临床上不可能全部知晓,因此会有不少后顾之忧。“如果没有专业的美容医生指导治疗,难免不会埋下安全隐患,整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美容机构并由专业医生整容。”

行业管理亟待加强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磊介绍说,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整形机构或整形科室的设立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整形主诊医师、护理人员亦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整形机构和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则,并受相关部门监督。他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整形机构时,应首先查看整形机构的主体是否合法,相应人员是否具备资质,分辨出该机构是否是正规机构,以确保在源头上对自己的权益有所保障。他提醒消费者整形美容前应当注意几个问题:首先要清楚“自己要做什么,自己适不适合做,要在什么地方做”,求医前要多看、多问、多做功课,不可贪便宜;选择国外整形技术时,应选在我国境内有相应民事主体资格的国外整形医院分支机构、有信用等级的医疗机构,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对于整形机构良莠不齐、黑中介乱象等问题,国家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已经给予关注。但是,在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志刚看来,目前我国对于整形行业的管理规范仅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尚缺更高位阶的法律保障,监管部门的惩治力度尚显不足。卫生行政部门应尽快组织专家学者对医疗美容各个项目进行明确界定,颁布医疗美容项目明细手册,使非医学专业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能够快速、准确判罚。该手册应定期更新,适应逐年增加的医疗美容新项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