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法制报
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输入参保职工数据时,将参保截止时间2014年12月误输入为2141年1月,导致某单位10名参保职工社保多发了120多年。事发后,社保部门采取补救措施,追回了9人的“误拨款”,但是参保职工黄某(化名)通过医保消费了数万元。为了追回这笔钱,社保部门起诉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黄某返还。5月8日,记者获悉,此案一审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中,合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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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诉称,2015年1月21日,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为包括黄某在内的安徽某医院10名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增加业务时,将参保截止时间2014年12月误输入为2141年1月,导致多划入1085132元。
社保中心发现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修正了除黄某之外其余9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但黄某已经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通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医疗器械及保健品共消费4万余元,账户余额已经变现,社保中心无法通过行政手段予以一次性追回。因为多次沟通,黄某不愿意退还,社保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月底结算时,安徽某医院一职工反映其医保账户有异常,社保中心扣回了给3名职工多划的医保资金,而包括黄某在内的7人医保个人账户漏纠了。2016年2月14日,黄某因个人社保账户拨付问题到社保中心了解情况,当日,社保中心纠正包括黄某在内的7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因其他6人未进行消费,错划金额全部划回。由于黄某已经使用医保卡消费4万余元,社保中心在追回剩余款项后,发函要求其退还已经花费的4万余元,但是没有结果。
双方曾协商退款、退货事宜,黄某将两台制氧机(均已使用)、部分药品、面条等交给社保中心。
黄某觉得,划错钱是社保中心的错误,还是自己一年多后主动到社保中心查询时发现的问题,而且社保中心要求返还的数额中包括利息,计算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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