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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蒸发”17平方米 法院判卖家赔偿买家205万

2017-05-10 02:59:0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攥在手里十多年的房本,在卖房后“蒸发”了约17平方米。北京市民刘先生没有想到,为给儿子筹钱结婚卖掉的一套单位“房改房”,让他坐在了被告席上,并于近日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赔偿买家205万余元。

刘先生所持房屋所有权证显示,该套房产面积为44.86平方米,但经买方重新测量并出具的新的房产证,这套房产的面积为28.27平方米。新京报记者日前实地探访该房产发现,该房产有被分隔过的痕迹,出具两次测量结果的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也证实,这处涉诉房屋的结构原本是2居室,“蒸发”的约17平方米可能已被改造到邻居家。而售房给刘先生的其单位负责人则坚称,测绘所应就两次测量不统一承担责任。

多方奔波维权未果的刘先生昨日表示,将会于近期提起上诉,为自己房子“缩水”寻找答案。

44.86平方米“小一居”550余万卖出

卖房的刘先生今年54岁,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他介绍,2005年,自己按原单位的“房改房”政策,花不到4万元购买了位于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一套房屋,后于同年11月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情况页显示,房屋为一居室,建筑面积是44.86平方米。

买房后不久,刘先生将这套唯一的资产出租,自己和家人住在单位宿舍。直到2015年儿子准备结婚,丰盛胡同的“小一居”无法满足全家居住需求,刘先生与妻子商量将该房产出售,用房款到其他地方买房。此时,丰盛胡同的房屋变成炙手可热的“学区房”,房屋总价也翻了百余倍。

当年10月,刘先生经中介介绍,将房屋卖给李先生。刘先生出具的购房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约定以550余万元的价格,交易44.86平方米的涉案房屋。2016年1月,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李先生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同样载明了建筑面积为44.86平方米。

买房人重新测量房屋仅28.27平方米

因为整个交易过程十分顺利,房款到位没多久,刘先生和老伴就为儿子购置了总价相当的婚房。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卖房后不久,买家李先生因认为涉案房屋格局与楼上房屋不一致,向测绘部门申请了重新测绘,测绘结果显示,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8.27平方米。

去年3月,李先生认为购房时存在重大误解,多支付了购房款,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返还减少面积的房价款205万余元。其间李先生一度撤诉,但于今年1月再次起诉。此案开庭时,李先生出示了2016年12月27日北京国土局新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上显示,房屋建筑面积变为28.27平方米。

关键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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