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售两只鹦鹉被判五年,又一起违反常识的荒唐判决?|新京报快评)
深圳80后市民王鹏因为出售2只绿颊锥尾鹦鹉被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中国人有饲养鹦鹉的习惯和传统
这个案件引发了媒体的广泛报道,甚至有人称此案可与“仿真枪案、农民采三株野草案、杂戏团运输动物案和农民收购玉米案”并列,是又一起违反常识的荒唐判决。
不得不说,很多爱鸟人士对鹦鹉有着特别的喜好。中国人也有饲养鹦鹉的习惯和传统。因此,收购、出售鹦鹉被判刑让很多人大感意外、不能接受。
其实,鹦鹉种类很多,并非所有的鹦鹉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因此并非所有的收购、出售鹦鹉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微博截图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只是将部分鹦鹉列入了附录一和附录二,并且明确将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和红领绿鹦鹉等排除在外。
本案中,王鹏共出售6只鹦鹉,法院仅将2只绿颊锥尾鹦鹉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另外的4只玄凤鹦鹉则以“无证据证明是珍贵、濒危鹦鹉”为由未予认定。
不知出售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阻却犯罪充分理由
深圳宝安法院的判决是又一起荒唐判决吗?如果仅仅从中国人有养鹦鹉的传统,王鹏不知道他出售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鹏出售鹦鹉是因为家里经济拮据,王鹏出售的是自养的鹦鹉等角度进行解读,恐怕得不出足以令人信服的结论。
一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受访者供图
虽然中国人有养鹦鹉的传统,但不能据此认为中国就可以不遵守国际条约的义务;不知道自己出售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缺少违法性认识,不仅在中国而且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是阻却犯罪的充分理由;家庭经济拮据至多是量刑酌定情节,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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