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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热衷经商敛财致家破人亡 自称"可悲可笑"(2)

2017-05-04 08:59:39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比起为人民办公事,他更热衷于为家人办公司,妄想升官发财两不误,到头来家破人亡

“不做亏本买卖。”是每个商人的基本信条,任何一个商人在给官员送礼时,看重的都是官员手中的权力。这些道理,杜敏不是不知道,但依然乐此不疲,和老板混在一起,甚至全家上阵——妻子经商、兄弟帮衬、连儿子也参与其中。

2009年11月至2014年5月,杜敏的儿子杜某,妻子鄢某某在昆明、上海成立3个公司;2014年5月,杜某出资300万元,占有深圳市某公司20%股份,并担任公司法人。2010年8月,杜敏与老板赵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西藏拉萨注册成立了一公司,注册本金为人民币585万元,其中,杜敏出资50万元,由赵某某代为持股。上述事实,直至案发,杜敏从未向组织报告。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则一发不可收拾。杜敏妻子鄢某某热衷于打着杜敏的旗号寻觅“商机”,杜敏觉得能为家里带来“实惠”,也乐意为妻子公司鞍前马后奔走。夫妻两人“一唱一和”,配合默契,曾通过“三步”上演了一出“空手套白狼”的戏码,从老板陈某处狠捞了一笔。

第一步是抛出“橄榄枝”。2011年初,杜敏、鄢某某到陈某公司看项目,找了个机会,鄢某某向陈某提出一起做生意,因杜敏在场,陈某表示会“考虑”。

第二步是展示“形象店”。2011年7月的一天,杜敏夫妇盛情邀请陈某前往鄢某某的太阳能热水器形象店考察。杜敏在陈某考察中正式提出希望陈某在某项目上使用鄢某某的太阳能产品。为了与杜敏搞好关系,陈某爽快答应了。

第三步是“请君入瓮”。在一次杜敏和陈某等人吃饭时,杜敏提出,陈某与鄢某某一起投资建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厂,便于向陈某供货。陈某同意后,鄢某某以无钱投资为由,要求陈某“代垫”投资款,陈某只好答应。2011年8月的一天,鄢某某派人从陈某处取走255万元并将此款作为投资款验资(占股51%),陈某出资245万元(占股49%)注册公司并建厂,鄢某某任公司法人,但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由此,杜敏夫妻从陈某那里赚得盆满钵满。

杜敏得了好处,也要“礼尚往来”,他将陈某介绍给时任昆明市官渡区区长的刘某某,并让刘支持陈某的项目。2012年下半年,杜敏又向时任昆明市供电局领导打招呼,积极帮陈某“排忧解难”。

关键词:官员敛财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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