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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7亿天猫积分套现671万 8名被告一审获刑(4)

2017-05-04 08:14:42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类的案件,单纯的侵财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一般以是否达到法定的犯罪数额为立案标准,就诈骗罪而言,普通诈骗在江苏的立案标准为6000元,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则为3000元,也就是说犯罪的数额低于上述标准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只有诈骗数额高于等于上述标准才立案追诉刑责。”申莲凤表示。对于本案的既遂标准,被告人骗取的积分转换为现金,进入其控制的天猫店铺账户,即为犯罪的既遂。之后,每个被告人根据刷单量分配赃款,应为对赃款的处理行为,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均为犯罪既遂。

无独有偶,利用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漏洞非法牟利的并不只有陆建华等人,因利用京东商城给好评就能获得“京豆”的漏洞,另一案件中的邓罗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了30多家钻石级客户,先是虚构交易,然后给出“好评”,在十个月内骗取了京东给付的价值800余万元的京豆。最后,邓罗洋因诈骗罪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罚金1.1万元。

“但与该案行为构成诈骗不同,网络的虚假交易行为确实存在着灰色地带。”申莲凤介绍,比如我们熟知刷单刷信誉的行为均是虚假交易,但针对这些灰色地带的立法基本是一片空白。申莲凤建议,应当加快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加强诉讼证据支持力度,同时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加强互联网犯罪的理论研讨,促进相关刑事立法。

今年4月1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陆建华等8人通过实施虚构会员身份、生日信息、商品信息、交易过程等大量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天猫商城”的积分,数额特别巨大,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陆建华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目前本案已上诉。刘亚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天猫积分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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