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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员4年“自发奖金”99万 获刑5年

2017-05-01 10:48:09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看似不起眼的职位,却偏偏内藏“玄机”。

在湖北省武汉市,一事业单位行政文员,4年里,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发放了99.3万元“奖金”,平均每年24万余元。

2015年,武汉市一家三甲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账务清查。有员工反映该院整形美容科奖金核算存在问题,员工陈粒粒(化名)奖金远远高于其他同事。

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文件、整形科奖金分配方案细则等资料显示,该院美容整形科根据医院总体政策进行科室二级分配,科室人员奖金根据科室奖金分配方案细则核算后发放,陈粒粒作为医院行政文员,不参与科室劳绩核算分配奖金,其奖金按照医院平均奖发放。

然而,银行出具的陈粒粒账户对账单数额,却远远高于医院奖金发放名册上的应发和实发数额。

案件移送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贪污犯罪侦查部。立案后,检察官们着手进行调查。

“每个月奖金如此之高是不可能的,有可能是在奖金发放名册给我们签字后,她再私下更改数字,把同事的奖金匀到自己的奖金里面。”医院出具的证人证言称。

事实果真如此。

1972年出生的陈粒粒,离异,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想让儿子接受好的教育,而自己经济条件又有限,怎么办?

陈粒粒决定在单位奖金上动心思:利用负责科室奖金核算汇总的职务便利,领导签批奖金发放名册后,篡改减少其他同事的奖金数额,虚增其个人名下奖金数额,并将奖金发放名册上报到医院财务室。

检方查明,2011年1月至2015年11月间,陈粒粒累计骗取医院发放的奖金99.3万元,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开支。

武昌区检察院认为:陈粒粒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本单位人民币9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陈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尚未被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5月,武昌区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陈粒粒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每个月截留一两万元,4年累积贪污近百万,奖金收入莫名缩水,科室员工直接利益受到损害。”武昌区检察院贪污犯罪侦查部负责人王涛说。

关键词:文员自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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