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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风刮翻一处简易棚 一名路过女子被砸身亡(图)

2017-04-24 15:32:36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24日上午10时许,北京市红军营南路南侧人行道上,一名女子被大风吹倒的简易大棚铁架砸中,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女子当场身亡。据安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该名女子今年37岁,爱人刚刚从部队转业到北京。下午1时许北青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血迹已被沙土覆盖,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已赶到现场开展调查,据简易大棚所属商户的店员介绍,该店负责人已经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

北京大风刮翻一处简易棚 一名路过女子被砸身亡(图)

北京大风刮翻一处简易棚 一名路过女子被砸身亡(图)

最近高空坠物事故频出,因此而发生的惨剧也只增不减。

海口:玻璃窗13楼坠下砸穿轿车

“幸好只是砸到了我的车,要是砸到人那可不得了。”4月17日下午,海口华府路城中城小区业主李先生遭遇惊魂一幕,一整扇的玻璃窗突然从小区C座13楼坠下,砸穿了李先生爱车的前挡风玻璃。事发后,掉窗房屋的租户称此事并非人为原因造成,物业或多或少应承担一些责任。但物业称已尽到应尽的提醒义务,没有责任。

4月17日下午,天气比较热,李先生将爱车停放在城中城小区C座楼下阴凉处,正在专心给车辆中控台贴膜。突然“哐当”一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被一扇从天而降的玻璃窗户砸穿,飞溅起来的玻璃碎片与李先生的脑袋“擦肩而过”。

“如果我再往前凑十几厘米,脑袋肯定被削了。”惊魂未定的李先生迅速离开车辆,仔细查看之后,确认“肇事”的一整扇窗户是从C座13楼某房间掉下来的。

“挡风玻璃破了一个大洞,幸好人没事,但车被砸成这样,总得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吧。”李先生说,事发后,他找到掉窗房屋的租户协商赔偿事宜,该租户认为,不能让其承担全部责任。“掉窗户并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这里面也涉及到管理问题,我每个月都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或多或少需要承担一些责任。”该租户说。

据了解,城中城小区是一个有20多年历史的老旧小区,一些房子的铝合金窗户年久失修,有的玻璃窗已经破裂,有的是整扇窗户已经松动,一阵大风刮过,很有可能发生意外事件。

“小区在3月份就发生过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只是那次没有砸到人和车。”负责小区管理的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雷主任介绍,基于老旧小区房子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已经在小区醒目位置贴了多张告示,提醒业主要注意家里的窗户等,以防发生高空坠物意外事件。

雷主任表示,物业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在这起掉窗事件中不应承担责任。下一步物业会继续加强宣传和管理,提醒业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目前,李先生和涉事租户及物业正在协商赔偿事宜。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王律师,她认为,此事关键是找到责任主体,如果不能找到掉落玻璃窗的具体责任主体,就要由这栋楼从上到下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如果确定了掉落的玻璃窗属于哪一位业主或者租户,那么这名业主或租户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玻璃窗是二次装修安装的,开发商没有责任;如果是原始的玻璃窗,且属于建筑质量问题,还应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王律师说,业主家中的玻璃窗不属于公共部分,物业难以进去管理,一般来说难以追究物业的责任。(记者畅凯文/图)

四川:居民楼天降铁球砸死女婴

四川遂宁女婴言言(化名)去世即将满月时,她的父亲12月6日晚在出事地遂宁船山区油房街点蜡烛进行祭祀。11月11日上午11时8分,不满周岁的言言躺在婴儿车中经过此地时,被一颗从天而降的健身铁球砸中,当晚抢救无效死亡。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工作人员12月7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警方事后提取居民楼住户指纹,但没找到铁球主人。该工作人员表示,若未能确定责任人,没有不在场证据的所有住户将作为责任起诉对象,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遂宁市公安局12月6日晚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11月11日上午11时08分,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船山区油房街君利来百货旁边一居民楼上坠落一个健身铁球,砸中楼下路过行人所推婴儿车内的婴儿。”

11时13分,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铁球砸中一名女婴头部,伤情十分严重,民警立即驾驶警车与伤者家属将受伤女婴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女婴于11日晚20时许不幸离世。

事发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发地点(油房街紫薇社区某居民楼)2至8楼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开展技术比对工作,核实了其他不在家住户的不在场证据。目前,警方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工作。

通报中,警方敦促涉事责任人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同时,希望有知情者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在取到指纹的住户里,找不到和铁球指纹吻合的主人。他表示,若一直没找到的话,没有不在场证据的所有住户将作为责任起诉对象,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在未能找到行为人的情况下,由整栋楼相关住户共同承担民事上的损害责任,相关住户若能举证“自己未做或不在场”的,应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亮说,该案件造成女婴非正常死亡,涉嫌犯罪,警方应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通过大量走访、查看监控等手段确定责任人,若能查明,则由责任人承担民事及刑事上的责任。

船山公安分局上述工作人员说,此事最初定为意外事件处理,至于是否立刑事案件,还在商议中。“在同类案例中,有立案处理的,也有作为意外事件来处理的。不过,我们已成立调查组,是否立案,都不会影响此事的调查。”

陕西:6旬老太被对讲机砸的满头血

2016年11月12日晚8时30分许,64岁的王玉豆老人下楼帮女儿取完快递,刚要转身离开,突然感觉头被什么砸到,顿时头上脸上全是血。一旁的快递员用手机照亮,才发现离他们约4米远的地上躺着一个后盖缺失的黑色对讲机。

孙女士一家和母亲住在矿山路海璟印象城B区5号楼1单元,11月12日晚8时30分,她接到快递员电话让下楼取包裹,正在看孩子的她请母亲下楼代取,之后丈夫又去楼下车里取东西。但没过几分钟,她接到丈夫打来的电话,说母亲受伤了。“我看到我妈坐在地上,头上和脸上都是血。快递员说是楼上突然掉下来一部对讲机,砸到她了。”孙女士赶紧让丈夫送母亲去医院治疗,自己则带着孩子在小区寻找对讲机的主人并且报了警。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王玉豆老人,她躺在沙发上,头上还戴着弹力网帽,西安北环医院病历显示:11月12日21时,患者半小时前头部被高空坠物砸伤,头痛头晕,伴外伤处出血不止。头及颜面布满血迹,头顶部可见2厘米挫裂伤口,深及皮下。初步诊断为创伤性颅脑损伤,头皮挫裂伤。

王玉豆回忆说,当时她取快递时站在2单元楼下,拿到快递刚一扭身,就不知道被什么砸中了,还是快递员在地上找到了罪魁祸首——一部黑色对讲机。虽然已经过去几天了,但她还是感到头晕。

昨日下午3时,华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地楼下,此楼有11层,两个单元,每层2户。王玉豆老人当时从1单元下楼,来到2单元楼下取快递。家人推测,对讲机应该是从2单元掉下来的。事发后,孙女士去6楼询问,但要么没人在,要么说家里没有对讲机。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表示,高空坠物伤人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治安刑事案件范畴。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他建议业主先联系物业,请求协助走访调查,如果还是不能确认,可起诉同一方位2楼以上所有住户。华商报记者雷婧

城市之痛:高空坠物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致死案例,在媒体上也屡见不鲜。警方也提醒市民,加强自律意识,切勿往窗外乱扔物品,也要加强窗户等外设的日常检查,防患于未然。

2016年6月17日晚,四川绵阳发生一起高空坠物血案,一小区业主带着儿子路过37栋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虽经医护人员紧急抢救,但最终伤者不治身亡。

2014年11月20日,湖北武汉一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高空掉下的水泥块砸中头部,生命垂危,两次开颅手术后仍昏迷。

2012年4月某日,成都金牛区五里墩中二巷3号院57栋楼下,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男子被空中坠下的酒瓶划伤,紧跟在他身后的妻子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后怕“幸亏没伤到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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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鑫鑫 CN066)
关键词:北京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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