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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妇先后与两人婚外恋 求助旧情人杀新情人(5)

2017-04-20 10:25:1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4月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小兴故意杀人一案。法庭上,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手记

此案从侧面反映了外来务工群体的情感婚姻现状:婚外情普遍,重婚现象多发。他们因为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复杂的情感纠葛往往缺乏理性思考,加之没有人进行正确引导,极易将复杂的感情简单处理,最直接简单的方法就是采取武力解决。我所在的这个中等城市,每年发生的恶性暴力案件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当一部分属此类刑事案件,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

梁小兴身为有夫之妇,两个孩子的母亲,但她视法定婚姻为儿戏,先与第一被告人王玉林同居,分手后又与被害人雷星明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并怀孕。同居期间梁小兴便不再工作,由对方养活。这是流动女性人口中一部分人的生存常态,也是她们随意处置情感及婚姻的主要原因。

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被害人雷星明因合法妻子不能生育,外出打工期间与十多个女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直至梁小兴怀孕引发纠葛而被害,他和梁小兴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后对方因其具有暴力行为而不愿与之继续维持这段不正常的关系时,他便威胁梁小兴如若离开就去伤害她的孩子,被逼无奈之下梁小兴选择了以暴制暴,这是雷星明被谋害的根源。

外来人员的婚姻状况及家庭情况一般不受所在城市派出所及基层组织掌控,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不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所以外来务工人员婚外情、重婚等乱象得不到遏制,乃至越演越烈。如何针对外来人口的婚姻现状进行真实有效的管理,比如暂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是否可以采取联网掌控等方式予以监管,让流动人口状态也能为基层组织掌握,这或许是防止此类案件发生、促进一方平安的一条措施。(纪萍项至陵钱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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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婚外恋旧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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