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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离婚 前夫咬掉其鼻:别找了被我吞了(图)(5)

2017-04-19 08:39:53  浙江之声    参与评论()人

杨蒙在出租屋内通过网络平台寻找家政订单。

程国芳终于在60多岁时把婚给离了。

此前她遭遇了丈夫近30年的家暴,即使是下定了决心离婚,程国芳也不敢把自己搜集好的打官司证据放在家里,“怕他发现,那段时间我始终心惊胆战”。

之所以忍耐近30年,一方面是因为不想让孩子有一个不完整的家庭,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了娘家人的因素。程国芳说,母亲不同意她和前夫结婚,但是也不愿意她离婚。在她看来,家人传递过来的信息是,自己执意选择的婚姻,就应该自己去承担后果。

婚内因为被家暴,程国芳报警了四五次,每次警察赶来,都是协调几句就撤警。“他们觉得这是两口子的家事,管不了,只能教育我前夫几句。等警察一走,他就变本加厉地打我”。

女子遭家暴离婚被前夫咬掉鼻子:不用找了被我吞了

女子遭家暴离婚被前夫咬掉鼻子:不用找了被我吞了

递交完材料后,程国芳走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家暴不再属于“家务事”

2016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反家暴法》的亮点是:第一,把恐吓这种精神暴力作为家暴的一个列举事项。第二,把发现家暴不报,列入了一个追责事项。第三,适用了同居时家暴的认定。第四,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个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的核心内容。同时,被家暴的一方有权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比如说居住地或者是发生家庭暴力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签发,由法院去负责实施。

转变思想对家暴说“不”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研究家庭暴力问题时发现,即使已经有了立法保护受害方,但是

人们根深蒂固的思想也成为阻碍反家庭暴力法实行的一个主要因素。

“很多人在思想上有误区。这种误区主要表现在,第一,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家庭的私事、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来管。第二,正因为把家庭暴力认为是私事,就认为别人也不会管。”

李教授认为,除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应当转变思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对家暴说“不”。“《反家庭暴力法》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今天没有遭受暴力并不意味着明天暴力不会来临,因此只有全社会对暴力说‘不’的时候,社会才会是安全的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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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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