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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生举报非法办学 举报信被送到被举报人手里(3)

2017-04-17 07:43: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处理意见

汉中市汉台区教体局已责令该机构停止办学

昨日下午,在汉中市汉台区教体局,办公室一负责人说,他们已联系了铺镇中学校长,要求他对此事作出解释。初步调查,该校长承认该培训班为“往届学生在学校办的特长班”。该负责人说,对于该培训班是否属于非法办学,他们正在调查;而对于举报材料为何能到被举报人手里,他们也需要时间调查。根据《陕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举报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的举报严格保密;不得将案情和举报人的姓名向被举报人或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转给所在单位。

此前,华商报记者电话采访赖某时其称,他正是接到学校负责人的电话通知,要求给教体局给出解释。但对于他发在微信群内的举报材料来源,赖某却支支吾吾无法说清。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办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都有严格要求,并且一定要有办学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办学。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可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

昨晚8时许,汉台区教体局给华商报发来初步处理结果:责令铺镇中学立即终止影视编导社团辅导行为,退返收取的学生费用;针对举报人信息被泄露一事,汉台区教体局将在进一步核查后,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对于此事,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如果真是教体局泄露了举报人信息,可能相关工作人员已经涉嫌违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常敏安说。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非法办学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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