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被离婚法院认定中介担责
终审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孙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张先生名下的“满五不唯一”房屋,而在买房过程中,张先生发现交易税费档案中竟然有自己的离婚证,但自己明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后经了解,中介此举是为了帮助孙某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就税费问题引发争议,孙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张某则反诉要求解除。一审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双方均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卖房过程房主“被离婚”
2015年3月9日,孙某与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将其名下一套位于昌平区的房屋以总价13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购房合同中注明该套房屋性质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但并非张某家庭唯一住房”(以下简称“满五不唯一”),同时约定由孙某承担交易中应缴纳的所有税、费,若不按约定缴税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其应向对方支付房屋成交总价20%的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孙某仅缴纳了契税,但并未交纳“满五不唯一”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心存疑虑的张先生经查询发现交易税费档案中竟然有自己的离婚证,不仅如此,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且上面也有他的签名。但张先生本人不仅没有离婚,也从未在类似表格上签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