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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多名出租车司机个人经营证被悄然"上交"(3)

2017-04-05 09:25:2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司机任师傅反映,“交通局口口声声说愿在哪买在哪买,但外地买不到,只有在蓬莱吉安大众那买,他家的车比市场价高出一万多元。”

对此,汤副局长解释,车型加价和计价器较贵的问题,重要的原因是垄断,交通局已经做出应对方案,为司机增加选择。多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当地出租车管理混乱,但他们最在意的还是经营权问题。而蓬莱周边的龙口市、和烟台市的部分出租车依然持有个人经营证,蓬莱市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如何维护给当地管理部门出了难题。

汤副局长指出,烟台、山东省甚至全国都存在这种问题,是有共性的。

蓬莱市一位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说,2011年山东鼓励出租车公司化运营,交管部门趁机收回属于个人的经营证,在近期运管系统升级之后,问题才被集中暴露出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1年3月1号起施行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26条规定,“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具备的第一个条件是“有企业法人资格”。第28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尚未到期的,经营权管理按照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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