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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驾“轮椅车”上路被罚 车主起诉厂商索赔

2017-04-01 05:45:55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西安市民、残疾人海先生驾驶“轮椅车”上路,被交警以无证驾驶查扣并处罚。海先生认为车有问题,将厂商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

  “轮椅车”上路被罚200元

2016年1月的一天,海先生驾驶机动“轮椅车”行驶至西安北大街西一路口时 ,被交警拦住。交警称海先生骑的是一辆机动三轮车,不是残疾人专用的机动轮椅车,需要出示驾驶证。

“几天后,我拿着被扣车的资料找交警时,才知道机动轮椅车还有国标。”今年3月30日,海先生介绍道。国标规定,“普椅车”(普通机动轮椅车)外廓尺寸应不大于2500mm×1200mm×1400mm。但交警现场量了他的车身全长为2600mm。交了200元罚款和160元的停车费后,他将车取出。交警告诫他该车今后不能再上路。

  一审二审败诉后发现新证据

向卖家反映无果后,2016年7月,海先生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解除当时的购车合同,并以其有欺诈行为,要求卖家和厂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3倍赔偿,共计索赔20000元。2016年10月,新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买卖双方的购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海先生提出的所购车外廓尺寸超过国标标准规定,但该规定属国标中的“推荐性条款”。新城区法院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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