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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老太遭捆绑送精神病院 儿孙涉非法拘禁获刑

2017-03-30 04:41:14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犯非法拘禁罪双双获刑

老人女儿将“非法拘禁”母亲的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诉至法院

去年3月28日,64岁的咸阳人刘玉栈,被自己的儿子和孙子,采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从咸阳送到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磨子桥镇卫生院),卫生院接收了刘玉栈,还开具了她为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华商报曾报道)。

近日,咸阳秦都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玉栈儿子刘海峰有期徒刑9个月;刘玉栈孙子刘江河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刘玉栈女儿已将磨子桥镇卫生院诉至洋县法院。

事件回顾:母亲被儿捆送精神病院

因80多万元补偿款被儿子领走,刘玉栈于去年将当地街办和儿子起诉到了法院。案件原定于去年4月13日开庭,但就在即将开庭前的3月28日,刘玉栈却被亲生儿子刘海峰及孙子刘江河,采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从咸阳送到了磨子桥镇卫生院。该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开具了刘玉栈为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

去年3月30日,刘玉栈的女儿刘海荣接到母亲打来的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到洋县,在与磨子桥镇卫生院、洋县卫生局交涉后,被关50个小时的刘玉栈终于走出了卫生院。

此后,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磨子桥镇卫生院精神科一白姓医生称,自己当初之所以收刘玉栈入院治疗,是被她的儿子骗了。当初诊断刘玉栈老人为精神病患者并无科学依据,诊断证明也是随手写的。

司法鉴定:老人并无精神异常

刘海荣说,她将母亲从磨子桥镇卫生院解救回来后,便带母亲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医学鉴定,结果显示无精神异常。为了追究磨子桥镇卫生院“非法拘禁”责任,他们向警方申请了做司法鉴定的请求。

刘海荣说,去年7月19日,她带母亲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8月12日,鉴定结果出来了,显示母亲并无精神病。

华商报记者看到,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去年8月12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刘玉栈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刘玉栈无精神病。同时,刘玉栈还向咸阳警方提交材料,要求追究刘海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绑架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儿、孙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2016年12月15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刑事部分),2016年3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刘海峰与其儿子刘江河在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办街口,强行将母亲刘玉栈拉上面包车,用麻绳捆绑手脚、用胶带封嘴,拉至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医院精神科要求住院治疗,该科听取刘海峰介绍病诊后,初步诊断刘玉栈患有精神分裂症,即对刘玉栈收治治疗。同月30日,刘玉栈女儿刘海荣找到洋县卫生局,称刘玉栈没有精神病,要求刘玉栈出院。洋县卫生局将此事告知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医院精神科,当日19时许,该科通知刘海峰将刘玉栈接走。经过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医生诊断、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刘玉栈并无精神病。

秦都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峰、刘江河因家庭矛盾,采取强制医疗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55小时,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海峰、刘江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刘江河作用相对较轻。被告人刘江河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海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刘江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老人女儿:已将卫生院诉至洋县法院

刘海荣说,事发后,她多次联系洋县卫计局,要求对磨子桥镇卫生院进行调查并给出解释,但始终没有结果。

对此,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磨子桥镇卫生院片面听取受害人儿子的不实反映,收治刘玉栈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而此前,汉中市卫计局一名负责人表示:“假如法院最终认定医生违法,该判刑判刑,等司法程序结束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再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刘海荣说,目前她已将磨子桥镇卫生院告上法庭,洋县法院已受理此案。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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