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东台300吨病死鸡入市售往多地,4名公职人员获刑)
法制晚报3月27日消息,以1-2元每只的价格收购死因不明或者病死鸡,加工并制成300多吨食品,销售到河北、福建等地,江苏东台的商贩佘某等十余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均被判刑。其中佘某获刑12年。
张某、丁某等4人在江苏东台法院受审 东台检察院 供图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获悉,为佘某违规开具出境检疫合格证明、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原东台市唐洋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部(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张某、原东台市许河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动物防疫站)副主任丁某等4人分别被法院定罪量刑。
其中,张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于东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甲和谢某,法院判其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江苏城市频道暗访佘某加工病死鸡现场 视频截图
案发病死鸡售往石家庄等地
2013年1月7日上午,江苏省东台市食安委组织东台市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对佘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鸡的窝点(玉生猪场)进行了突击检查。
当天,现场查获并销毁大量病死鸡、脱毛鸡和鸡产品。在被处罚后,佘某继续非法生产病死鸡产品,直至两个月后被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城市频道曝光。
2013年3月22日,东台市公安局对佘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侦查。经查,2003年至2013年3月间,佘某以1-2元/只的价格收购死因不明或者病死鸡产品,雇用多名村民在其家中加工成半成品并贮存于冷库。
佘某用妻子崔某户名开设用于销售鸡产品的银行卡,让弟佘甲找人开具出境检疫合格证明,通过物流等方式将病死鸡销售到河北省石家庄市、福建省政和县、江苏省如皋市等食品加工厂、个体商贩,产品均流入食品市场。
至2013年3月底,佘某生产、销售不合格鸡产品300多吨,销售数额148万余元。佘某等十余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均被判刑,其中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情有人明知病死鸡也未监督
2016年10月15日,涉及此案的东台市许河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动物防疫站)原副主任等4人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定罪量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系东台市唐洋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部(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负责动物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007年11月至2011年2月,佘某为了将其非法生产加工的死因不明或病死鸡产品运输外销,请其弟弟佘甲找人开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佘甲通过原唐洋镇兽医站副站长薛煦华(已过世)先后9次请被告人张某帮助开具证明。
张某在既未查验有无光鸡(俗称白条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又未对光鸡是否合格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出于对领导薛煦华的信任和情面,先后9次违规开具了9套《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车辆消毒证明》以及相应的东台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