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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骗补贴局长做"内应":认为收几万元不过分(2)

2017-03-23 10:10:1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这一结果引起了海南省审计厅的高度警觉,为什么申请建设大棚面积比实际建设面积超出一倍,白沙县农业局是如何验收把关的?多领取的财政补贴资金133.34万元去哪儿了?种种迹象表明,这个项目极有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贪腐之类的问题。很快,审计厅将审计报告移送检察机关。

2015年6月,白沙县检察院根据此线索展开初查。办案人员发现,瓜菜大棚建设项目是由白沙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黎运书具体负责,瓜菜大棚验收当日,县农业局局长王秀玺、副局长黎运书参加。最后,正副局长均在验收合格确认表上签名。

此时,闻听海南省审计厅对大棚进行审计的黎运书,一连几日坐立不安,于2015年8月12日到白沙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渎职受贿局长自首

归案后,黎运书供述,自己在该项目验收中存在失职行为,愿意为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33.34万元的损失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但同时辩称,自己负责该项目时没有考虑到可能存在虚增大棚面积的事情,自己主要关注项目工程所用材料质量及规格,大棚建设整体质量和验收审计项目等问题,自以为有专家和技术人员把关,所以疏于防范了。

“廖熙秀虚报大棚亩数骗取百余万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你难道真的一无所知?”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黎运书交代说,“廖熙秀的所作所为,事先我真不知情,只是他领到财政补贴款后,给了我5000元感谢费。细想起来,从廖熙秀组建合作社到建大棚那段日子里,他请我们吃过几次饭,每次我们王局长都是座上宾。验收瓜菜大棚如果没有王局长的签字同意,县财政部门是不会下拨补贴款的。”

黎运书的这番话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王秀玺与廖熙秀关系非同一般;二是王秀玺是局长,所以他理应对大棚验收合格表的真实性负责。

正当办案人员对王秀玺准备调查时,得知黎运书已投案自首的王秀玺,于2016年8月18日也到白沙县检察院投案。

“2013年8月初的一天,廖熙秀为了感谢我在瓜菜大棚建设过程中给予的指导和帮助,在海口市城西建材市场送给我2万元。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我获得参加海南省组织部赴美国考察学习的机会,当我将此事告诉廖熙秀后,没过几天,他送给我5000美元。”交代完后,王秀玺退回全部赃款。

王秀玺投案当日,白沙县检察院对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侦查期间,王秀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渎职和受贿行为。

国资被骗百余万官员渎职被追究

2015年12月3日,黎运书玩忽职守案由白沙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运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廖熙秀通过验收瓜菜大棚面积时虚报瓜菜大棚面积并通过验收,多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13.33万元拒不退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黎运书的犯罪行为较轻,且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根据被告人黎运书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2016年4月6日,白沙县法院作出判决:黎运书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1月4日,王秀玺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由白沙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7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王秀玺供认,自己身为农业局长,确实有失职之处,“当时验收的面积是267亩,对于实际面积和验收面积出入那么大我也不清楚,也没有参加实际的验收工作。我是最后签名的,上面都写明了测绘面积和补贴的钱。真没想到自己的失职行为,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另外,我收受廖熙秀2万元,又收受他5000美元。当时认为,自己是县农业局长,给廖熙秀做这个项目,收他几万元也不过分,没想到他会出事,使自己受到牵连,真是后悔莫及啊,我已经向白沙县检察院退回全部赃款人民币5084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秀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秀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廖熙秀的瓜菜大棚验收通过的面积与瓜菜大棚实际面积严重不符,侵占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13.33万元人民币,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被告人王秀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是自首,且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鉴于被告人王秀玺的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开庭当日,白沙县法院作出判决:王秀玺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江舟马业彪)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老板骗补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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