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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隐婚”?身亡后女子称遗孀要求分财产

2017-03-12 07:05:45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亿万富豪“隐婚”风波

身家上亿的中年男子突发急病离世,追悼会上女子找到男子父亲,称自己是男子遗孀,要求分割男子的生前财产……

这段婚姻真的存在吗?为什么全家人都不知情,女子也拿不出结婚证?老人为了弄清真相,从2011年至今一直和该女子打官司。随着事件推进,牵涉其中的民政局拿出了前后矛盾的婚姻登记资料,直到今年2月底,一份关键证据的出现才使案情明朗起来。

为了打官司,老人不仅付出了近百万诉讼费,还付出了大量时间。如今75岁的老人感慨:这一切都是金钱惹的祸。

人性贪婪,但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闹出如此乌龙,又是怎么回事?

亿万富豪急病身亡 追悼会上前女职员自称遗孀

3月1日下午,在西安曲江的一处写字楼里,75岁的王晁感慨地对华商报记者说:“如果我们家没有那么多资产,也就没有这番折腾了。”

王晁的独子、1968年出生的王力曾是西安商界一匹公认的“黑马”。经过多年拼博奋斗,在西安经营着一家实业公司,从事汽车贸易,身家上亿。2010年5月,王力突发脑出血去世。

据王晁回忆,在儿子的追悼会上,公司前女职员方媛突然走到他跟前,伤心地说,王力本来答应年内和自己结婚的,没想到……

王晁说他听到这话后很干脆地打断了方媛,因为儿子在抢救室的最后时刻,他也没见到方媛来探望。“我知道儿子生前和方媛有过一段感情,但后来分手了。”王晁回忆说。

对于王力的婚事,王晁一直很挂心,因为王力2003年和前妻赵某离婚后,就再也没有和家人提及过结婚的事。后来他知道的是,儿子病逝前和一位聂姓女子在恋爱,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王晁退休后一度帮儿子打理公司事务,对方媛也有所了解,他认为1976年出生的方媛不适合王力。大约是在2004年年初,方媛离职了,从此后,王晁再也没有见过方媛,也没有听儿子提及过她。由于王力的孩子尚且年幼,王力去世后,已退休好几年的王晁全面接管了儿子的事业。

  “遗孀”将王家起诉到法院 要求财产继承分割

2011年6月,王晁接到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和家人被方媛起诉到了法院。诉由是方媛说自己是王力的合法妻子,要求对王力生前的财产依法分配继承.

王晁说他曾问过儿子生前的熟人、同事知不知道方媛和王力结婚一事,大家都说不知道,只听说两人曾谈过恋爱。由于坚信儿子和方媛不可能是夫妻,王晁对于这起诉讼也就没有重视。但开庭后,王晁有点傻眼了,因为方媛拿出了一份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的“查档证明”。该证明显示,王力和方媛2004年1月12日在灞桥区婚姻登记管理处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西灞结字第150号”。该“查档证明”的开具时间为2010年2月6日,即王力病逝第4天。法庭上,王晁质问方媛为何不拿出和王力的结婚证,而是这纸“查档证明”。方媛的解释是结婚证丢了,没有找到。

由于从来没有听过王力和方媛结婚,王家要求法庭提供“查档证明”背后的具体婚姻登记资料。婚姻登记资料被法院调出后,王晁发现资料中有多处添改字迹,要求法庭给予查证。

但法庭认为结婚登记材料中的字迹添改属于瑕疵,不影响方媛和王力婚姻关系的客观存在。遂于2014年10月做出一审判决,方媛可以从王力生前的企业财产中分到3000多万元的资产。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刚出笼,王力的前妻赵某突然出现了。她和王家人一起上诉,上诉理由是王力生前的财产主要是王力和自己离婚前奋斗努力得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应该属于原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方媛不应该继承那么多。法院采纳了赵某的意见,二审方媛败诉,财产数额大打折扣。

婚姻“查档证明”是真是假?王家起诉灞桥区民政局

王晁意识到,正是方媛手中的那份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处理开具的婚姻“查档证明”,让她有了要求财产分割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并不足以令人信服。2014年3月,王晁和另外两名家属一起将灞桥区民政局起诉到了灞桥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儿子王力和方媛2004年1月12日在该局下属单位婚姻登记管理处所登记的婚姻无效。

王晁一方提出的理由是,王力的父母家人和亲属从未见过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过。另外结婚证是确认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凭证,方媛一直拿不出结婚证。第三,王力和方媛的结婚登记材料中有多处人为添改痕迹,违反婚姻登记暂行规范。

对于王家的起诉,灞桥区民政局答辩称王力和方媛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当初两人登记填表时,是王力自己先把时间写错了,又改为正确的,不存在他人更改的情况。法院认为王晁等人不属于婚姻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遂于2014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方媛作为领取结婚证的一方当事人丢失结婚证,结婚登记档案可以证明王力与方媛的婚姻关系,故驳回了王晁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灞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晁等人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提出质疑的“婚姻登记材料”内容进行鉴定。但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后认为该“婚姻登记材料”为复印件,不具备鉴定条件,故鉴定未遂。

2014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王晁等人的上诉,维持了灞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婚姻登记申请日期遭涂改 王家怀疑“儿媳”伪造文书

终审判决结束后,王晁决定从儿子生前的遗物中寻找线索,他说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搞清楚儿子到底和方媛有没有结婚。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晁发现儿子王力名下的一套房产被交易了,交易人正是方媛。王晁顺着这条线查下去,发现房子交易的时间为王力病逝前的2010年4月,交易手续中竟然有一张儿子委托方媛“出售房屋”的“委托书”,更奇怪的是该委托书还被山东省菏泽市曹州公证处公证过。

儿子2010年4月就在西安,为何要委托方媛呢?王晁觉得这不符合逻辑,于是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称怀疑儿子生前的财产遭到侵占,要求公安机关对儿子的“委托书”和《委托书公证书》的真实性核查。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受理报案后,就房产交易中的《委托书公证书》向山东省菏泽市曹州公证处发函确认。结果山东方面很快回函称:“该公证书并非我处出具,公证书编号、业务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均与我处备案不符,属于伪造公证书。”

2016年初,经过一番准备后,王晁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对灞桥区民政局出具的儿子王力和方媛的婚姻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2016年4月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向王晁出具了鉴定意见。意见认为,王力和方媛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有两处关于住址的登记与其他文字不是同一支笔书写,且这两处字迹不是一次性书写完成,是后添改形成。添改人是谁呢?鉴定意见认为是方媛。

鉴定意见还认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指纹一栏中的文字有两处修改痕迹,其中一处是把“03”年修改为“04”年,另外一处是把10月改为了元月。

对于这份鉴定,王晁认为儿子不可能把“04”年误写为“03”又修改,更不可能把元月写成10月再修改。

几份“单身证明”出现 省高院指令西安中院再审

尽管西安市中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但王晁依然不服。2015年到2016年,王晁一直在通过委托律师等渠道寻找相关证据,试图证明儿子王力和方媛的婚姻关系“不实”。

他首先找到的是方媛在2007年填写的一张“出国人员申请表”。在这张出入境机关统一印制的表格中,方媛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着“未婚”。

随后又找到了一份方媛在某银行西安分行贷款时写的“单身证明”,声明时间为2010年4月18日。另外还找到了一份方媛在2010年7月5日,在办理某项业务时写给西安市房管局的“未婚声明书”,声明自己此前从未与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登记过结婚。

和这份“单身证明”一起,王晁还发现了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给方媛出具的的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称经查阅婚姻登记机关从1996年2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登记记录。

在继续寻找相关证据的同时,王晁还听到一个无法确认的消息。消息称,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主任刘某是方媛母亲的学生,两家人在同一个家属院居住多年,应该很是熟识。

在搜集到这些证据后,王晁开始“反击”。他委托律师于2016年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理由是自己发现了上述新的证据。2016年11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认为王晁等原告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

遭起诉民政局提交新证据“离婚登记”泄露真相

2017年2月21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再审。质证和证据交换环节,灞桥区民政局可谓节节败退。因为尽管他们出示的证据显示,2004 年就已经为王力和方媛登记了结婚手续,但方媛的多个“单身证明”的证据让婚姻登记管理处很是尴尬。

当天下午5时许,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此前从未出现过的新证据,这是一份从西安市新城区档案馆复印出来的“离婚登记表”,内容显示,王力和方媛于2005年12月5日在新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

这份“离婚登记”材料的出现,让王晁突然有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轻松感,他说终于弄清楚了,原来儿子王力生前和方媛的确有过一段外人不知的短期婚姻。

轻松之后,王晁向法庭提出了三个问题:

1,既然王力和方媛在2005年12月就已经离婚,方媛为何还要在2010年王力病逝后,以妻子的名义向法院诉讼、讨要财产继承分割?这是否有虚假诉讼嫌疑?

2,既然王力和方媛在2005年12月就已经离婚,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在2010年为何还要给方媛出具婚姻“查档证明”?方媛要求财产继承分割的诉求之所以能在前面的开庭审理中屡屡胜利,该“查档证明”起了决定性作用。

3,既然王力和方媛在2005年12月就已经在新城区民政局登记离婚,新城区民政局为何又在2010年4月间,给方媛开具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将控告女方虚假诉讼 民政局面对质疑未正面回应

目前王晁一家人正在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王晁告诉华商报记者,无论自己和灞桥区民政局的官司结果如何,下一步他都会向法院起诉方媛虚假诉讼,以及她伪造王力的委托书,变卖王力生前房产。

3月1日,华商报记者在灞桥区民政局见到了该局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人刘某。她否认自己是方媛母亲的学生,也否认和方媛认识。她告诉记者说,此事纪检部门已经来调查过多次。她还反问记者说“如果我有问题,我今天能站在这里和你说话吗?”

当记者就王晁和家人提出的质疑希望进一步采访时,刘某拒绝了。她让记者去找民政局办公室,理由是采访必须办公室统一安排。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办公室王姓主任答复华商报记者说,当初婚姻登记管理处给方媛出具的婚姻“查档证明”只能证明方媛和王力曾经在这里登记过结婚,至于后来婚姻状况是否发生改变,这个证明都不予涉及。记者问灞桥区民政局在行政官司一二审时为何不拿出双方的离婚证据,王姓主任说这些问题自己不再回答,一切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准。

西安市新城区婚姻登记处称,王力和方媛2005年在该登记处的“离婚档案”有据可查,至于2010年新城区婚姻登记处为何还能给方媛开具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他们需要时间来核查。

王力当年和方媛之间到底是如何结婚的?他们之间既然有婚姻,为何要“隐婚”?王力的表弟王新强和王力的司机黄彬有这样一份证言。证言称,王力当年之所以和前妻赵某离婚,和方媛有很大的关系,方媛当时和黄彬等人是同事,属于公司的中层管理者。在王力与前妻赵某离婚的第二天,方媛曾拿着一套《结婚登记表》到王力办公室,要求他当面填写。事后王力对司机说,自己当时是迫于某种压力填写了部分内容,填表的目的是稳住方媛,怕她闹事。填表的时间应该是2003年10月某一天。

黄彬的证言称,王力应该没有和方媛一起去过民政局。由于当年的婚姻登记没有影像同步资料,所以王力当年到底有没有和方媛一起登记结婚,由于王力已经去世,唯一知道真相的只有方媛。至于两人结婚后为何又很快离婚,这个目前也只有方媛一个人知道真相。

3月2日,华商报记者致电方媛,希望就王家的一些说法听取她的意见和认为,但方媛没有接电话,短信采访也至今未有回复。(文中王力和方媛系化名)

关键词:拍案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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