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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医院投资方回应贵州"飞越疯人院":是市场行为(5)

2017-03-11 04:49:4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焦点

医院是否侵犯病人权益?

律师称转出方涉嫌监管疏忽,需承担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住院病人转院,需主治医生、相关科室同意,在病人及家属知悉且无异议的前提下进行。而在此事件中,两家涉事医院对接不畅引发风波,是否已经侵犯病人权益?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看来,作为转出方的贵航贵阳医院涉嫌监管疏忽。由于患者转院事先经过家属同意,对于这部分患者来说,医院无需承担责任,而对于剩余没有签署协议书的患者,便跟随医生私自转院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而对于转入方贵阳六院来说,接受病人转院只要病人及家属同意即可,在本案当中绝大多数病人家属是同意转院的,所以贵阳六院做法本身并无不妥。

当事医生的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称可能被追究人事合同责任

部分网友指出,杨绍雷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医疗法律专家、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认为,不正当竞争应当发生在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之间,杨绍雷不属于经营主体,因此其个人行为不构成对贵航贵阳医院的不正当竞争。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也无对类似行为的规定。

刘晔认为,杨绍雷的行为除需承担人事合同责任外,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违反合同法规,大致包括两项,一是违反人事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可能产生未到服务期的赔偿责任;二是违反人事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即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其他与原就职医院有竞争关系的医院,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者,应有竞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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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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