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讯,昨天,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共同召开了2016-2017供暖季结束日气象会商专题会。根据目前预测,3月7日至15日平均气温较常年明显偏高,3月16日及以后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的可能性较小,尚不具备延长供暖时间的条件。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进行跟踪预测。
根据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采暖期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也视天气情况进行调整。如果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是遭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将延长供暖。对应的延长供暖时间的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居民不需付费。
负责全市集中供热区域的北京热力集团表示,由于供热启动和停止都需要一个过程,即使3月15日停热,市民家中的暖气也不会马上凉下来,而是逐渐降温,居民不会感到明显的不适应。此外,本市医院、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特殊单位,停暖后仍可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协议继续享受供热。停止供暖后,全市供热企业将对本采暖季中室温不达标的小区、住户进行管网检修,以确保下个采暖季的正常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