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要赌债拘禁他人 赔钱获刑得不偿失
为索要赌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2月20日,吴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6年4月16日晚上,杜某与被害人王某等人从定边县郝滩镇回到吴起县城。在车上的时候,杜某向王某索要欠下的“板钱”(赌博钱)未果,便让王某写了一张91000元的欠条,并带着王某经延吴高速从吴起县向志丹县方向行驶。行驶途中,杜某对王某实施了殴打。后杜某等人将王某带至志丹县一宾馆内,继续向王某索要“板钱”,仍继续对王某实施了殴打。次日凌晨4时许,杜某将王某送回了吴起县城。经医院诊断:王某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杜某家属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92000元,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为索取赌债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至他人受伤,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杜某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委托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吴起法院 石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