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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搏击训练中受伤 武术馆被判担责六成

2017-02-28 16:55:3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女子在搏击培训班做跳鞍马动作而受伤,近日起诉要求武术馆赔偿含医疗费等损失共计8.8万元。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此案审结,武术馆被判决承担60%的责任。

王女士于前年11月交纳3000元钱,参加这家武术馆自由搏击训练。同年12月在一次训练中,她按照教练的要求做跳鞍马动作,但是下落时腿部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右膝前叉韧带断裂并做了手术,产生含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8.8万元。“主张教练没有讲解动作要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而且在事发后也没有及时送医。”因此王女士请求法院判决武术馆承担赔偿责任。

而武术馆提出事发时的教练已经离职,王女士受伤的事情无法核实,并且不能排除是其他原因导致其受伤,所以不同意赔偿。

海淀法院经过审理,确认王女士与该武术馆的培训合同关系以及王女士是在训练中受伤的事实。法院认为,武术馆作为自由搏击的培训方和日常训练的组织者,负有保障参训人员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却在此案中未尽到义务,致使王女士受伤,所以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自由搏击是一种激烈的竞技性运动,王女士主动参与该项运动,理应预知整个训练及培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并承担相应风险,因此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应负有一定责任。最后,法院认定武术馆承担60%责任,赔偿王女士4万余元。(记者林靖)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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