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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下药抢劫好色男 作案6起致1死被判无期(5)

2017-02-28 08:00:46  齐鲁晚报    参与评论()人

二、2014年12月11日,被告人张琳在潍坊市与被害人李田(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来到一酒吧喝酒,随后又来到李田居住的潍坊市潍城区云都酒店905房间继续喝酒。期间张琳趁李田不备,将一片安眠药投入酒里。李田将该酒喝下后,张琳趁其意识不清,劫走三星手机一部(价值2880元)、金观音吊坠一个(价值2315元)抢劫财产价值共计5195元。

三、2014年12月24日,被告人张琳在青岛市与被害人孟晓伟(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在市北区云龙膳庄吃饭喝酒,劫走孟晓伟两部小米手机(价值1084元)、驾驶证、现金100元,抢劫财物价值共计1184元。

四、2014年8月,被告人张琳与被害人孙庆(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在济南市槐荫区华联附近的傣妹火锅店吃饭喝酒,劫走孙庆身份证及现金300元。

五、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张琳与被害人胡一文(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在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信息小酒馆吃饭喝酒,之后来到胡一文居住的经七纬十二路银座佳驿酒店361房间继续喝酒。期间,张琳趁机将两片安眠药放入啤酒里,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胡一文驾驶证、协议书、现金600元。

六、2015年1月15日,被告人张琳和被害人周大勇(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相约在济南市大观园附近的傣妹火锅店吃饭喝酒,之后来到大观园北门优客宾馆周大勇开的010130房间继续喝酒。张琳将三片安眠药放在啤酒里,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周大勇酷派7295型白色手机一部及电小二移动电源一个,价值共计307元。

庭审期间,检查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安定药物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共致一人死亡,依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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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关键词:下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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