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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重庆14岁“童养媳”焦点:无法认定强奸(1)

2017-02-26 07:36:20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5月24日,重庆,马泮艳的女儿(当年14岁)开始承担大量的家务。

2016年5月19日,广东,马泮艳在出租屋内做饭。

原标题:对话重庆14岁“童养媳” 马泮艳:“我需要一句道歉”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杜江茜

今年29岁的马泮艳常常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实名认证的身份一栏,她将自己表述为“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童养媳”的自称并非玩笑。9岁失去双亲后,她住在了伯父马正松家。13岁左右,她被送到同镇陈学生家抚养,在14岁和19岁,她分别产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去年6月,经过当地法院调解,马泮艳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婚姻。但尘埃仍未落定,她开始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他们几乎毁了我的人生,难倒不应该说一句道歉吗?”电话那头,马泮艳语调坚定。

2月24日,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不能认定马泮艳被拐卖和被强奸。

“28岁前我是(盲山)电影里面的主角,只是结局更悲惨。28岁之后我将是(我不是潘金莲)电影里面的李雪莲。但是我会重新开始结婚生子,同时进行维权,抗争到底。官司输赢不在乎。我将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马泮艳如是写道。

年幼失亲

她成为“代养”在别家的“新娘”

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马泮艳的家。对巫山当地人来说,那是个偏僻的村庄,需要从巫山县城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

在马泮艳的记忆中,1997年,母亲精神病发作,将父亲打死,因病被免于刑事处罚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

“在伯父家我过得并不轻松。”马泮艳告诉记者,接近4年里,她要上山砍柴、割猪草、喂猪,“就是正劳力,没有吃白饭。”

2001年年初,13岁的马泮艳被伯父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

“我不愿意去,但他们没有问我的意见,直接把我送过去了。”马泮艳回忆道。对于这一段经历,在官方发布的《情况说明》表述如下,“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

就这样,什么都不懂的马泮艳稀里糊涂中,成为一个29岁男人的“新娘”。

回忆并不美好,2001年春节后,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性关系。在福建,年幼的马泮艳找不到工作,呆了3个月,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

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回到镇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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