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泸州男子嫖娼后拒付嫖资 小姐找警察评理(图)

2017-02-24 09:35:11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四川泸州古蔺县一男子嫖娼后拒付嫖资,发生纠纷后,“小姐”张某竟打110报警,称其手机被窃,请警察来评评理。结果可想而知,两人双双被警方处罚了。

泸州男子嫖娼后拒付嫖资 小姐找警察评理(图)

泸州男子嫖娼后拒付嫖资 小姐找警察评理(图)

当事人指认现场泸州新闻网图

17日晚,纳溪20岁的女子张某与古蔺男子刘某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后,在网上越谈越投机。两人很快商量好,次日以800元的价格,在古蔺某宾馆“约会”。18日上午,刘某如约赶到该宾馆,两人随即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某支付了张某100元后就欲离去,张某却不高兴了。事先说好的800元,为何却变成了100元?她拉着刘某不让走,两人争吵一番后,刘某没能脱身。张某一气之下居然拨打了110报警,谎称刘某盗窃了她的手机。

古蔺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警,询问后感到事有蹊跷,不像张某说的那样简单,遂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经审讯,查清了两人卖淫嫖娼的事实。

目前,张某、刘某因卖淫嫖娼均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报道1::河北两男女微信约定卖淫嫖娼,男子拒付嫖资被诉强奸获刑3年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2016年5月13日,张家口市经开区检察院收到一份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20多岁的女子左某于5月2日傍晚向警方报案,称一个微信名为“转角遇见你”的人加她为好友后聊天,并约定见面。当天下午两点多,这名男网友接上左某,开车到郊区一个偏僻的桥洞下,要在车上和左某发生性关系。左某不同意,而男网友拿出电棍,威胁“再喊就弄死你”。左某看他身强体壮,周围又没人,遂放弃反抗。事后,她向警方报案。

按照左某描述的线路,警方调取路口监控视频,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并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

姜某到案后,对强奸行为矢口否认。警方从姜某的手机中提取了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姜某与左某在微信上以800元的价格约定卖淫嫖娼,那怎么是强奸呢?当左某看到微信聊天记录时,她承认和姜某通过微信约定卖淫,但因姜某没有付钱,所以她拒绝与其发生性关系,最终姜某使用暴力强奸了她。那这一行为该如何定性?

现有证据中,案发现场有姜某的DNA,还从他家中搜出了他当时使用的电棍。但是,在证据面前,姜某仍否认去过现场,更不承认强奸了左某。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后,认为该案存在很多疑点。首先,双方是否发生过性行为?左某报案后,法医在她体内没有提取到姜某的DNA。对此,左某称姜某没有体内射精,而是用卫生纸擦掉了。其次,双方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左某的意志,这方面证据不足。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左某上嫌疑人的车是为了进行卖淫活动,所以其控诉的可信度不高。第三,对于姜某是否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证据不足。虽然从姜某家中搜出了电棍,且经左某辨认,但姜某却否认车上有电棍,否认用电棍威胁和击打过左某。综合分析,承办检察官认为仅凭现有证据,该案构不成强奸罪。

办案检察官将案件向院里作了汇报后,领导认为其中必有隐情,可以先向报案人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在向左某了解案情时,左某说到的一个细节引起检察官的注意,“那个男的就从车上的手扣储物箱中拿出一个电棍吓唬我,挣扎时电棍伤了我手臂”。检察官想起左某的伤情,照片显示,她皮肤上被电棍击伤的是两个小红点,旁边标尺显示距离为13毫米。于是检察官立即和警方沟通,让他们尽快提供电棍两个电击点之间的距离。很快,数据被传回,是13毫米。看来,左某讲的是真话,姜某很可能用电棍击打过她。

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要求警方尽快补充以下证据:一是对电棍上的物质,尤其是电击头上的生物检材做DNA鉴定,看是否有左某的DNA。二是对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进一步取证。三是对左某的手机做技术恢复

(左某担心查到其卖淫行为,已将微信程序删除)。另一方面,他们决定以左某身上的电击伤痕为突破口,提讯姜某。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姜某依旧拒不承认到过案发现场、不承认与被害人有身体接触。但检察官确认车牌号为冀G的灰色小轿车一直是他在开后,再抛出监控视频记载的信息

(案发当天下午15时28分开车驶向了案发地,16时42分返回),他解释说自己“和那个女的聊了会儿”。当问他是否去过桥洞时,他依旧否认,可面对桥洞处提取到有他DNA的卫生纸,他表示“我再好好想一想”。检察官没给他留下考虑的时间,“你用电棍伤害过左某没?根据伤痕比对和科学鉴定,左某手臂上的伤痕确与你持有的电棍吻合。”沉默了十分钟,姜某终于开口了:“我去过那个桥洞下,和那女的发生了性关系,是自愿的,我没有强迫她。”他承认两人在车上说话时他拿着电棍,可能在双方撕扯的过程中碰到了对方。同时,他还承认自己没有支付左某事先约定的费用。

2016年5月20日,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姜某。8月24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二人之前约定支付钱财双方发生性关系,但姜某并未支付钱财,在案发地点相对偏僻,被害人左某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姜某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左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报道2:陕西商洛24岁小伙拒付嫖资水果刀杀死卖淫女

据华商报报道,2015年9月12日、13日,商洛市区连续发生两起命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采取多警种联动,经过52个小时连续奋战之后,两起命案成功告破。“9.13”命案嫌疑人于14日下午抓捕归案,“9.12”命案嫌疑人于16日凌晨向警方投案自首。:

卖淫女招待所被杀疑犯迫于压力自首

9月12日晚8时许,在商洛市汽车站对面一条巷子内的一家招待所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女子身亡,嫌疑人逃离现场。“出事的地方在汽车站对面,这里有不少宾馆和招待所,经常有人在此从事色情交易。”附近一商户说,死者是一名女性,年龄有40多岁,四川口音,当时与这名女子一同进宾馆的有一名男性。

15日下午,商洛市公安局就这起命案侦破情况向外界进行了通报。警方通报称,12日晚7时40分左右,一青年男子来到工农路梦香招待所,要求招待所业主刘某(女,43岁)给其找一女子“服务”,刘某随即打电话叫来一名叫“小四”的女子,青年男子在该招待所二楼开了间房。两人进入房间十多分钟后,男青年离去。招待所老板刘某上楼查看,发现“小四”被杀,随即报警。

经警方调查,发现死者为邹某(女,45岁,四川巴中人),犯罪嫌疑人为徐某(男,24岁,商州人)。

随后专案组全力展开抓捕工作,对徐某可能落脚藏匿的地方进行布控守候,并进行上网追逃。同时,利用微博、微信、网络等广泛发布悬赏通告,做好徐某家属及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以敦促其投案自首。

迫于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和追捕压力,9月16日凌晨,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黑龙口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与被害人邹某发生性关系后,因钱物不够无法支付嫖资,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邹某杀害的经过。

据徐某交代,行凶后他连夜步行到黑龙口,拦了一辆面包车于14日早逃往西安,找到以前打工的老板讨要工钱未果,下午又回到黑龙口,潜逃进山林里,靠毛栗和山野果充饥,迫于警方抓捕压力投案自首。

因感情纠纷女子公园内捅死男子

9月13日,商州男子刘某在丹江公园被人捅伤致死,一天后案件告破,行凶女子吕某被警方抓获。15日,商洛警方通报称,这起命案的起因是感情纠纷所致。

13日下午3时57分,一名群众报警称,在丹江公园王塬桥西边河堤上发现一名男子死在路边。商洛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调查走访,当晚9时许,查明死者系商州区陈塬街道办某村村民刘某(男,45岁),遂围绕刘某当日活动进行调查。经查,吕某(女,39岁,潼关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4日下午,专案组在市区吕某家中将其抓获。经突审,吕某对其因感情纠纷将刘某用刀捅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更多精彩请点击:新闻排行榜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