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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被举报抄袭 告学生侵权部分获支持(2)

2017-02-24 01:41:2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此后,王宇澄通过他在科学网的博客发表了相应博文,公开指称王正敏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其中《在“评论栏”征集签名支持—公开揭发举报中科院院士王正敏》、《举报人王宇澄的亲属向社会各界的公开求援信》等博文包含“王正敏院士利用骗取的院士称号所带来的权势对举报人不断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迫害,程度也不断升级”、”王正敏和五官科医院的某些领导暗地里联手对王宇澄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迫害”、“造假的骗子院士和凶手王正敏依然可以逍遥法外,祸国殃民”、“虚伪荒唐”等对王正敏的指称。

复旦大学:院士学术不规范不属于抄袭

2013年8月19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出具《关于举报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院士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认为:

1.王正敏提供的医学博士学位证书,最终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故举报人质疑王正敏伪造学历的问题不存在。

2.王正敏为合作者之一所发表的几篇中文论文中,有些论文内容高度重复,另有几篇论文中曾使用相同的内容或图表,属于重复发表,王正敏称他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论文的合作者,但他在事后申报科学院院士过程中,又将上述某些论文列入申报材料之中而未对其作任何说明,这种做法在学术态度上不实事求是。

3.按国际上公认的学术规范和版权原则,在作品中采用他人著作的原图,应取得原作者书面同意书以及原出版社的书面许可,并在相应的图注和参考文献中说明其出处。但王正敏编著的《耳显微外科》、王正敏主编的《颅底外科学》和王正敏著的《王正敏显微外科学》三本著作中,在未取得国外著作版权的同意下,对其原著图片采取重新描画的做法,使用了大量插图,且未注明出处,这种做法尽管不属于学术剽窃,但是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至于举报信中所提及的“文字抄袭”,因其内容为解剖学描述,不属于抄袭。

该调查报告关于处理意见的建议:

1.所有有王正敏署名、涉及内容重复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列在个人简历和各种申报材料中;因发表这些论文而获得的科研奖励应予以收回。

2.王正敏必须就《耳显微外科》、《颅底外科学》和《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专著中,未经标注采用英文原著中图片的学术不规范行为,向原作者做出书面道歉。今后对这些书籍的重印和再版,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目前所制定的学术规范。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应将本调查报告通知上述著作的出版社。

3.王正敏应当就在院士申报论文材料中存在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向中国科学院做出说明。

4.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院领导应该督促被举报人落实以上处理意见的建议,并且将本报告向全院医师和研究生通报,进行一次端正学风,遵守学术规范的教育。

学生不认可调查结论发博文持续举报

深读记者了解到,上述调查报告出具后,王正敏、王宇澄对调查结论均持有异议。为此,王宇澄持续在他的科学网博客发表博文,坚持对王正敏举报,并对复旦大学调查报告进行质疑,同时在相关博文中及回复评论时,王宇澄还指称王正敏“还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迫害,甚至杀人灭口”、“一个连普通知识分子的底线都没有的骗子”、“一贯欺上瞒下,欺师灭祖,做贼心虚,忘恩负义,杀人灭口”、“是一只吃人的老虎”、“三腐院士”、“臭名昭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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