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阳一医院“塌方式腐败”院长、副院长等4人受贿超千万)
为解决涉医领域腐败问题,2015年7月,河南省纪委在全省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河南商报近日获悉一批涉医贪腐大案,至少4名受贿人指向了同一所医院——信阳的光山县中医院,职位涉及院长、副院长、药械科主任等。受贿金额最高的630万余元,而受贿绝大多数发生在医院采购药品过程中。另外,该医院一科室还拿两骨科耗材销售公司销售款的四成作为回扣。
【受贿】
院长受贿630万余元
副院长受贿245万余元
受贿的4人分别是院长、副院长、药械科主任、检验科副主任。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4人合计受贿金额超过了1200万元。4人在案发前还在廉政方面“有所表示”,比如向单位上缴受贿款,但他们上缴的数额极少,最多的上缴不到5万元。
院长受贿630.2万元,获刑10年
一审法院认定,2008年至2015年,光山县中医院原院长李超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过程中,非法收受行贿人郭某某(另案处理)给予的4笔回扣合计人民币170万元,非法收受行贿人韩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150笔合计人民币235.5万元,非法收受行贿人胡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78笔合计人民币93.2万元,非法收受行贿人张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64笔合计人民币89.5万元,非法收受行贿人梁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9笔合计人民币42万元。共计非法收受回扣630.2万元。另查,李超于案发前上缴光山廉政账户4.9万元,在法院审理阶段退赃237.3万元,在新县检察院侦查阶段退赃388万元。
一审法院判处李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所退赃款630.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之后,李超提起上诉。不过,在二审时,信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副院长受贿245万余元
获刑7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4月,万颂国利用担任光山县中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药品的过程中,非法收受韩某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150笔合计人民币138.7万元,非法收受胡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78笔合计人民币54.3万元,非法收受张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64笔合计人民币52.3万元。据统计,万颂国共非法收受回扣245万余元。另查,万颂国案发前主动向单位上缴6000元受贿款,2015年10月1日主动向光山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上缴3万元受贿款。
一审法院判处万颂国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万颂国上诉称,受贿金额为126万元而非245万余元,自己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二审时,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室主任受贿332.2万元
获刑6年
2009年至2015年4月,屈龙义利用担任光山县中医院药械科主任之职,在医院采购药品的过程中,非法收受韩某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150笔合计人民币186.8万元,非法收受胡某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78笔合计人民币74万元,非法收受张某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64笔合计人民币71.4万元。
屈龙义共计非法收受回扣332.2万元,他于案发前上缴光山廉政账户1.2万元,在侦查阶段退赃10万元,在法院审理阶段退赃110万元。
一审判决屈龙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