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13岁少女打赏主播两月败光25万 报警后无法立案(2)

2017-02-08 21:28:29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参与评论()人

聊天中“杨光”直接要求小苏打赏。

记者了解发现,网名为“杨光”的男主播与小苏是虚拟的“师徒关系”。然而这种师徒关系却不是空喊一句“师父”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送两架“飞机”。一架“飞机”需要花费6666“K币”,也就是666.6元,那么这两架“飞机”就要花费1300多元。

据统计,小苏在男主播“杨光”身上共花费人民币21万余元,同时也在他的QQ粉丝群中发了4万余元的红包,总共花费25万多元。

家长报案巨款索要成难题

据了解,孙女士和丈夫并没有给小苏每月定额的零花钱,而是小苏缺钱就会找家长要,但并未出现一些过分的要求。孙女士表示:“孩子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而且平时也比较听话懂事。我们虽然工作较忙,但可以说对孩子的关心从来都没有忽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让我们很震惊。”

面对消失的25万元,孙女士夫妇最终决定报警。

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泾派出所获悉,小苏及母亲确实于2017年2月3日前往该派出所报案。

后经民警了解,报警人小苏在“全民K歌”直播平台是主动送礼物给男主播的,期间并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并未受理此案。不构成诈骗,公安机关没有办法受理,25万元巨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个大难题。

律师支招:可做无效认定

日前,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郑洪涛。郑洪涛认为这类事件的确不构成刑事案件,而是一种自愿的民事行为,应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解决。

此外,郑洪涛还向记者解释,由于小苏未满16周岁,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现在远超过自己的认知,可以通过法律做无效认定。从法律角度来讲,类似事件一旦发生,未成年人未经父母许可所进行的大额消费是可以追回的。小苏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可以认定小苏这种打赏花钱的行为为“无效”,以此追回这笔“巨款”。不仅是小苏这种“打赏”的钱可以追回。

郑洪涛同时还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的金钱管理,家长应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例如,大额钱财、银行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尽量不给孩子掌控的机会。

新闻多看点:偷偷花了爸妈血汗钱的熊孩子还真不少

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岁的男孩小林(化名),为讨自己喜欢的主播开心,偷拿母亲手机充钱购买昂贵的虚拟物品送给主播,一个月花了近3万元。直播平台经过核实,确认小林的账号最近有相应购买记录,便将全款退还。

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丽水14岁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手机游戏,共计花费3万余元。小明称,父母上班忙,根本没时间管他,所以他经常只能一个人玩,“只有游戏才能让我快乐。”

专家建议,父母除了应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空间,防止孩子沉迷网络之外,手机给孩子玩的时候,还是应管好钱财。另外,当下银行在打击电信诈骗的时候已经出台转账给他人24小时才到账的规定,给主播打赏是不是也可以设置类似的缓冲机制。现实中不排除有些打赏是一时冲动,给“后悔权”也能减少一些纠纷。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关键词:网络主播打赏
关闭